5月1日適值“醉駕入刑”兩周年。2011年5月1日實施的《刑法修正案(八)》,設立了危險駕駛罪,對醉酒駕駛機動車納入刑法并設定刑罰,治理酒駕取得了明顯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
據公安部交通管理局介紹,法律實施兩年來,全國公安機關共查處酒后駕駛87.1萬起,同比下降39.3%,其中,醉酒駕駛機動車12.2萬起,同比下降42.7%,酒后駕駛和醉酒駕駛行為總量大幅下降。
同時,酒后駕駛導致的交通事故明顯下降。據統計,2012年5月1日至2013年4月30日,全國因酒后駕駛導致交通事故起數同比下降了12.4%。其中,因醉酒駕駛導致交通事故起數、死亡人數,同比分別下降35.2%、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