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7日,兩起吳英“案中案”將由金華市中院再次開庭審理。這個民事案件發生于吳英集資詐騙案之前,事由是吳英起訴兩名被告,追討490萬元賣房尾款。
但此案一直疑點較多,名義上的起訴人吳英屢次申訴稱自己并未起訴,甚至并不認識被告。吳英父親吳永正則稱兩案為“假案”,系吳英債權人為侵占吳英財產所編造的案情。
此前吳英的一份申訴材料稱,2006年12月21日(即吳英集資詐騙案發前),她因債務糾紛被債權人楊志昂(楊亦是吳英集資的下線)等人綁架,其間,楊強迫吳英簽署空白文件三十余份,又拿走了吳英本色集團在東陽市14處房產的全部證件。此次綁架一直被吳英認為是本色集團產生信用危機的導火索。
緊接著,12月28日,就突然出現了兩起吳英作為原告的案件。這兩起案件為吳英起訴胡滋仁和劉賢富兩人,稱將上述14處房產以3430萬元賣給兩人,兩人尚欠本色集團尾款210萬和280萬。
在吳英集資詐騙案的另案判決中,楊志昂被判“非法集資罪”,于2007年11月30日變更強制措施為取保候審。
吳英的申訴材料稱,其本人并未去法院起訴,代表吳英的是自稱本色集團經理的安徽當涂籍男子畢健,其持有一份吳英簽名的《授權委托書》,但吳永正告訴記者,“吳英根本不認識胡滋仁、劉賢富和畢健三人”。吳英也自稱當晚才從綁架中被釋放。
“吳英當初買下這14處房產時花了近億元,怎么可能三千多萬就賣掉?”吳永正稱,編造案情的目的就是希望通過所謂的欠款追討,由法院立案判決房屋的產權歸屬,從而侵占這些房產。
2006年12月28日,金華市中院對兩案進行民事調解,調解結果是購房者付清上述490萬元余款后,即可執行房產的過戶手續。
吳英的代理律師、云南里程律師事務所主任朱建偉告訴記者,此后兩案經過多輪上訴、申訴,吳英要求辨明購房合同真假,并厘清房屋產權歸屬。“各級法院下過十幾個裁定,光浙江省高院就有3個”。2011年11月,浙江省高院將此案發回金華市中院重審。
朱建偉告訴記者,吳英目前看押在杭州的浙江女子監獄,“吳英表示一定要打贏官司,追回自己的財產,給債權人還錢”。朱建偉稱,法院已安排庭審在浙江女子監獄進行。27日上午將審理吳英訴胡滋仁案,下午審理吳英訴劉賢富案。
由于吳英集資詐騙案已經走完了所有司法程序,“案中案”的重審結果不會影響吳英個人面臨的刑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