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國,“城管”一詞給人的聯想并不美好。河南城管接連掌摑年近八旬菜農,山西數十名城管圍毆小攤夫婦,海南城管毆打婦女遭小孩怒呵……粗暴執法接二連三發生,觸痛公眾神經,讓人揪心。
或許是看慣了粗暴執法,當城管開始對商販賣萌、獻花、捐款甚至“對跪”的時候,公眾似乎尋到了一絲慰藉,看到了一線轉機。然而,仔細品味,城管的“柔情”卻有點變味。比如,攤販下跪,年輕城管也跟著下跪,如果不跪,或許就要為“妖魔化”的城管形象買單。這種情形下的“柔情”,究竟是出于內心對商販的尊敬,還是怕惹火燒身?答案顯而易見。
筆者以為,倘若沒有對市民發自內心的尊敬,城管下跪就成了怕擔責任的煙幕彈;沒有真情,賣萌執法、獻花執法等所謂“柔情”,就成了蒙騙大眾的“假和善”。長此以往,城管的“萌”賣得總會有點吃力,“花”送得也有些不情愿,“眼神”執法有時也會讓人看著有點冷。一旦脫離公眾的視線,難保不會對攤販變本加厲的苛刻。
讓人無法理解的是,一些地方竟把“柔情執法”當作破解城管“妖魔化”的救命稻草,不把精力放在提高城管隊員執法水平和素質上,不去細化城管法規保障,三天兩頭想虛招、雷招和怪招。這樣的舉動功利心太強、太明顯,擺脫不了作秀、賺口碑之嫌。
假柔情掩蓋不了真暴力,沒有真心真情的“柔情執法”打不破城管“妖魔化”的怪圈。路子對不對,方法行不行,百姓心中自然有桿秤。城管想摘掉“妖魔”的面具,還得從“心”做起,摒棄“拳頭”思想,熱心服務,耐心勸導,用心執法。相關部門也要健全法制,嚴格規范,既給城管以約束,也在必要的時候給他們撐腰,讓他們能夠公平、公正地執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