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來,安徽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根據《關于加強徽派建筑特色保護與傳承工作的意見》,大力推動有關市縣對徽派建筑實施普查建檔,防止損毀流失。“對確需遷移的私有徽派古建筑,鼓勵個人向政府或村集體捐贈,或由政府作價收購,嚴禁將徽派古建筑遷往省外”。今年年底前,黃山、宣城等地的徽派古建筑都將擁有特制的“身份證”。(4月16日 《安徽日報》)
中國的很多東西,極容易陷入這個悖論:外人不關心的時候,我們自己也不關心;外人一旦叫好的時候,我們就必得敝帚自珍——哪怕是蛀掉爛掉,也不能給別人保管。徽派古建筑大抵也是如此。
當然,地方有地方的難處。打擊走私、查處拆改,這是分內的職能。但“鼓勵個人向政府或村集體捐贈,或由政府作價收購,嚴禁將徽派古建筑遷往省外”的說法,筆者以為,有點氣急敗壞的萌勁兒。
一者,如果建筑本身不屬于文物,而是不折不扣的私產,既影響不了全貌、也改變不了格局,那么,在物權法已成共識的當下,基于所有權之上的處置自由無可剝奪。
二者,對于“確須移動的古建筑”,鼓勵個人像政府或村集體捐贈,顯然有點不甚靠譜——如果捐贈真是后果無虞,成龍何苦讓徽派建筑“留洋出國”?地方政府或村集體,有能力、有精力穩妥保管好古建筑嗎?
三者,“由政府作價收購”,多少有點很傻很天真的味道,譬如成龍手里的宅子,據說已經過億,本來地方保護就掣肘于財政因素,現在還有精力按市場價“回購”天價古建?如果只是“意思意思”而已,投資者或持有人的保有成本和風險成本誰來埋單?至于“嚴禁將徽派古建筑遷往省外”的想象,多少有點地方保護的意味——已經流出的,基本再難追回;有本事留下來的,也無須以“嚴禁”嚇唬。
據說,成龍前往新加坡科技設計大學,該校徽派建筑研究學者和古建筑教授向他介紹了如何擺放待捐的4棟古建筑。看到那些精致的模型和三維圖樣后,成龍非常感動地說:“幾乎有沖動想把其余6棟也捐給他們。”這句話,值得相關部門反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