笨重的鉤機轉動著履帶,揮舞著鐵臂,3600余輛電動車被悉數摧毀!對于深圳啟動“禁摩限電”百日專項整治行動,并用“毀電”表決心時,深圳民間組織及車主代表發出了不同聲音:公民財產,怎能被銷毀?對此,深圳交警局回應稱,銷毀電動車是有法律依據的,并有相關部門進行現場監督。(4月5日《南方都市報》)
3600多輛電動車被“擎天柱”一掃而散,場面驚悚、氣勢攝人。眼下的輿論,大多在給摧毀行為做“是非題”:比如合法不合法,有理還是無理。有人說,這電動車是市民的,哪能這么玩;但執法者也不是沒有道理,罰沒品與你家里的私產,顯然不是一個概念。有人說“修訂長達11年之久的電動自行車國家強制標準有了最新進展”,這些被禁被限的電動車可能馬上就要合法漂白;但在現有的制度框架內,顯然還得遵循看得到的規矩。
唯一值得說道的,倒是這種摧毀的方式。今年1月底,上海工商部門首次對查獲的違規電動自行車實施“無害化銷毀”——首批230輛不合格電動自行車經過拆解、分類和再加工后,將作為原材料實現資源再利用。合理拆解、理性利用,總比一股腦“狂殺濫砍”有益多了。何況,電瓶等設備如果靠“摧毀”,確實很容易帶來環境污染風險。
如果糾結在以上“道理”層面,顯然你就沒有讀懂深圳相關部門摧毀數千輛電動車的“官方意圖”。這些淺顯的分歧或糾葛,路人皆知。但為什么還是選擇了摧毀的方式:一者,這種“公開摧毀”的架勢,令人很容易聯想起“游街示眾”的癲狂——前者摧毀的是機器,后者摧毀的是精神。權力寄望借助這種破壞式的公開作為,震懾、嚇倒違規違法的預期。這種行為的好處在于,省卻了日常執法的苦口婆心,只要“砍刀見血”,執法效率就上去了。換言之,完全不需要從理性的高度完成執法的溝通與交流,只要借助強制力的“黑臉冷面”,逼迫被管理者“就范”就萬事大吉。
二者,如此震撼人心、震撼眼球的破壞式“摧毀”,是為“禁摩限電”百日專項整治行動畫上了隆重的句號,并以“毀電”的姿態表達著暴力色彩的決心。“2600多”的數字、戲劇沖突明顯的畫面……這都是“禁摩限電”行動的“政績”。運動一陣風,執法一陣痛,與其說這是一種“摧毀”,不如說是高調的執法成果展示。但僅僅把數千輛電動車“拉出來溜溜”是沒有意義的,只有轟隆隆“大卸八塊”、或付之一炬,叫好或心疼之余,才發酵成了某種輿論張力。“毀”給下面看,這是權威;“毀”給上面看,這是政績。
港劇常拿“以德服人”當調侃,對公權力而言,“德”不僅指向溫柔的人文規則,更指向謙抑理性的執法方式。構建制度權威,不在于破壞式摧毀,而恰恰在對公民私產、公共利益的“呵護”與“捍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