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往的事件告訴我們,在每一起暴力征地強拆案件背后,都不是開發商在獨立作案,幾乎都避免不了強拆與地方的特殊利益糾葛,甚至是官商勾結、行賄受賄。沒有政府和官員在后面充當保護傘,不僅開發商難有這個膽量,而且也不可能輕易實現“丟卒保帥”的既定“策略”。
河南省中牟縣姚家鄉西春崗村村民宋合義不同意河南省弘億國際農業科技公司以每畝800元的價格承包其先承包的10畝土地,3月27日,河南省弘億國際農業科技公司把鏟車直接開到地里,宋合義上前阻攔時被鏟車碾死。(3月29日《海峽都市報》)
出了人命,攤上大事啦!當地縣委、政府立即成立調查組,公安部門已介入調查,肇事司機已被拘留。但初步調查的結論,和以往的每一起駭人聽聞的暴力拆遷事件都差不多,又是“施工期間發生的一起意外事故”。或許,起初并沒有想把人真的碾死,死人可能確實是一起“意外事故”;但在未達成協議之前,就暴力強制施工,可能就不是一起意外了。可見,法治不彰,民權不立,暴力征地拆遷不止,血腥的悲劇就是意外中必然。
這起命案的司法問責走向,是值得關注的,肇事司機被依法追究責任,只應該是起點,而不應該成為終點。肇事司機也只是一個打工的,既沒有“故意傷害”的理由,更沒有“故意殺人”的必要,作為真兇的河南省弘億國際農業科技公司及其相關“指使者”是不應該被司法問責忽略的。是否是“故意殺人”的同犯、主犯,需要進一步調查,但在未達成協議前就強制施工,本身也已觸犯刑法,涉嫌故意毀壞公私財物和破壞生產經營等犯罪。
更重要的是,以往的事件告訴我們,在每一起暴力征地強拆案件背后,都不是開發商在獨立作案,幾乎都避免不了強拆與地方的特殊利益糾葛,甚至是官商勾結、行賄受賄。沒有政府和官員在后面充當保護傘,不僅開發商難有這個膽量,而且也不可能輕易實現“丟卒保帥”的既定“策略”。事故背后的河南省弘億國際農業科技公司,2011年10月才成立,注冊資本就達1.5億元,可見來頭不下。這家公司是什么背景?和政府、和官員有什么樣的關聯?政府和官員在其業務開展中充 當了什么角色?都是值得好好調查的。
現實依然不容樂觀,一方面,刑不上官員,《南方周末》的調查就發現,“拆出人命的地方,官員個個還在”;另一方面,拆遷糾紛的司法不作為仍在繼續,法院要么駁回訴訟請求,要么根本不受理立案,鄭州中院立案庭副庭長李小青就直言“拆遷不立案是中國特色”,甚至要求人們“體諒我們下級的難處”。可見,對暴力征地強拆司法問責的真正阻力,還是來自政府、來自上級明顯違法違憲的干預司法。
暴力征地強拆已成一項影響社會和諧和政府形象的毒瘤,毒瘤中毒素就是權力干預司法,讓司法不能獨立地裁判社會的公平與正義。司法不彰,權力就進不了籠子,不僅類似宋合義的悲劇還會繼續上演,人們期待的法治主持社會公正也會落空。要避免血腥征地的繼續,就必須刨出“意外”之根問責到底,在追究肇事司機責任的同時,就不能停留在“意外事故”的層面,而要對背后的公司及其與當地政府和官員的糾葛,好好查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