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動車駕駛人協會”是個什么概念?聽起來挺不錯,協會嘛,社會組織充分發育,這多好。尤其要考慮到,當下改革的重要方向之一,便是政府放權,培育社會組織,鼓勵社會自治。
黑龍江省牡丹江市的這個“非營利性的社會團體”,成立于去年5月,大概是以改革之名應運而生的。但實際上,根據媒體最新的調查,這個所謂的“協會”卻極為典型地暴露了一種改革扭曲機制。
機動車駕駛人協會的工作人員這樣介紹自家機構的性質:我們是交警支隊下屬單位,我們受交警支隊業務監管,由公安局主管,我們的地址在交通指揮中心的附樓三樓。話里話外,透著權威、密切。當然這層關系可不是吹的,一查,協會的電話號碼與牡丹江市公安交警支隊咨詢服務平臺的號碼一模一樣。
看來是尊“真神”。其神通也著實廣大。只要辦卡入了會,通過代繳罰款的服務,就能免扣駕駛證的積分——辦理296元的銀卡,一年可以幫你處理15條違章記錄;500元的金卡則是20條。不必有疑慮,“交警隊能同意嗎”,因為“我們這個是由交警支隊審批審核的”。霸氣外露啊。
不到一年時間,這個協會已發展了一萬多名會員,既有個人也有單位。以此計算,協會一年的收入至少在300萬元至500萬元之間。媒體不禁追問一句:打著“非營利性”的旗號,這筆錢到底用在了哪里?
在創新社會管理的過程中,許多真正的、優質的社會組織尚在夾縫中掙扎,活得不容易。但也有不少類似這樣的“協會”,在社會組織的旗號下冒出來,成為行政權力尋租的工具。所謂改革扭曲機制,當初沒有這些組織時,權力還不好“套現”呢。原先總得想個轍,現在不用了,“改革”的轍多好用!
在套現的引誘下,饑渴的權力總是不會獨行。同樣被曝光的,還有山西省長治縣的“駕駛員安全協會”。長治縣司機的苦惱在于,他們在當地交管部門年審駕照時,必須出示這個協會的“會員證”,如果不交錢成為會員就無法辦理。這個協會的會費,每年須交40元。看似不多,但長治縣有駕駛員3萬多人,其中80%以上都加入了協會。一年下來,總金額也達到100萬元左右。與牡丹江的情況相同,這筆錢的用途,駕駛員安全協會和交警隊都沒有給出解釋。
據媒體調查,不同地區都有群眾反映,當地的駕駛員協會或運輸行業組織將資格審批與會費掛鉤,不交錢就不給辦手續,其名目有會員費、培訓費、考試費等。
僅憑交通領域的管中窺豹,便可見行政審批改革的尷尬。公權力退出,社會組織發育,本是正道。但須警惕行政權力扶持出個“兒皇帝”,所謂的社會團體、行業組織成為“二政府”,換湯不換藥,繼續壓抑社會活力。這樣的畸形結構可能更糟糕,反而毒化了本應該對公權力形成有效制約的社會環境。其后果,便是導致社會組織的污名化,以及社會自治的空洞和虛無化。
要斬斷套現的手,就不能為發展社會組織而發展社會組織。必須厘清行政權力的邊界,不該有的權力讓它徹底消失;有必要存在的權限,向社會組織移交時,要立好規矩,確保把權力 真的關進籠子,而不會橫行社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