蹊蹺備案 誰之過?
從2011年11月底開始,朝陽區八里莊街道“愛這城”小區一改往日的寧靜,一家名為“時代中天”的停車公司在小區周邊道路開始收費連續激發多起直接沖突。本報上期文章《圈路潮:停車收費亂象調查》中曾對此有過報道。
近來,這一問題繼續升溫,愛這城小區的業主論壇上充斥著激烈的維權語言。“趕走時代中天停車公司是我們的最終目的,他們的收費是不合法的!”2011年12月22日晚,愛這城業主付強毫不隱諱地說。
在近一個月的時間里,愛這城業主先后前往八里莊街道辦、朝陽區政府、朝陽區市政管委等單位上訪或舉報,要求有關方面終止時代中天在相關路段的停車收費經營權。“目前還沒有收到我們想要的反饋,我們正考慮啟動行政訴訟程序。”付強對《華夏時報》記者表示。
蹊蹺的備案
“四五個收費人員堵在車前面,不交錢不讓車開出來,態度很兇。他們還專門選擇女車主或那些帶著小孩的車主,太可惡了。”愛這城業主高女士說,時代中天的出現,令此前和諧的小區彌漫著緊張氣氛。近一個月以來,收費人員已經多次與業主發生糾紛。
據多位業主介紹,時代中天11月23日開始對業主收費。此前,小區周邊道路一直是免費停車。“按他們的收費標準,白天第一個小時6元,第二小時起每小時9元,再加上夜晚停車費,停一天車須交128元,我們都難以接受。”業主代表廖振振說。
誰讓時代中天來小區收費?2011年12月8日,眾多業主代表前往八里莊街道辦上訪。街道辦副主任章浩表示,時代中天是由八里莊街道辦引入的,目的是維護小區周邊停車秩序,同時充分利用小區停車資源。對于業主質疑收費之前為何沒有聽證,也未進行價格公示的問題,章浩回答,沒有法律規定需要公示,他們沒有義務提供。
北京四惠律師事務所律師莊清忠對此表示不認同。依照《行政許可法》規定,行政許可事項直接關系他人重大利益的,應當告知該利害關系人。行政機關應當聽取申請人、利害關系人的意見。在作出行政許可決定前,應當告知申請人、利害關系人享有要求聽證的權利。
在維權過程中,小區業主發現,時代中天獲得收費經營權存在多處疑點。
“時代中天根本不具備申請人的資格。”業主王濤說,朝陽區市政管委關于公共停車場經營備案的條件中明確要求:跨區開展停車場經營活動的企業應在朝陽工商分局辦理分支機構,并在朝陽區地稅局登記。而時代中天提供的營業執照顯示,該公司在海淀區注冊,在北京市企業信用查詢網站上查詢不到時代中天在朝陽區有任何分支機構。另外,時代中天并非按規定由招標產生,而是由街道辦直接委托經營。
2011年12月14日,朝陽區市政管委行政審批科李姓工作人員在與業主代表面談時承認,時代中天在取得備案手續時,正在辦理朝陽分支公司的注冊、登記。“現在是否辦理下來,我還不掌握。”他表示,在這一點上,確實存在一些瑕疵。
對于未經招標的問題,章浩接受《華夏時報》采訪時表示,朝陽區政府有關文件規定,停車公司的選定可以招投標或其他方式,招標并非唯一方式。
“沒有備案資格的公司竟然取得了備案,誰給他們這樣的特權?”多位業主詰問道。
本報記者聯系時代中天時,一位工作人員以負責人不在為由,未回應記者的提問。
何處道路不收錢?
“路到底是誰的?什么樣的道路能收費,什么樣的道路不能收費?”在朝陽區市政管委行政審批科、法規科工作人員面前,愛這城的業主們不斷地問。
王濤表示,愛這城小區道路的交通流量非常有限,絕大部分為小區居民通行。在業主們看來,這是一條完全屬于“內循環”的道路,與其他地方的路側停車不同,根本不需要外來停車公司參與經營管理。“停車公司來或不來,停車位就在那里,不會增加,也不會減少一個,對緩解擁堵沒有任何作用。”他說。
王濤進一步指出,小區周邊道路甚至不具備經營停車場的客觀條件。道路公共基礎設施嚴重缺失:沒有路燈、沒有路標、無人保潔、沒有綠化、路面不平、環境臟亂。經朝陽區市政管委確認,愛這城小區周邊道路因為開發商未完成配套設施建設,目前尚未經驗收移交市政,屬于代征市政路。
“一條連名字都沒有、設施都不全的小區道路,街道辦不去督促、協調有關方面完善、配套,卻積極尋找停車公司畫線停車。”廖振振表示,業主代表此前就此問題與街道辦對話,某負責人的回答是:路燈歸北京市路燈管理處負責,街道辦無權過問;市政設施完善已列入計劃中,具體何時完成不知道;業主不交費不行,你們必須先交費……
對于居民“什么樣的路該收費”問題,朝陽區市政管委行政審批處李姓工作人員在接受詢問時表示,目前可以備案停車的道路包括市政路、小區周邊道路以及未交付市政但有停車需求的路段。
上述說法令居民難以理解。“那就是說,所有道路都能畫線停車收錢唄。”一位業主嘀咕道。
240個車位之謎
本報上期報道中曾提及,根據朝陽區發改委和市政管委的備案材料,時代中天公司在愛這城小區周邊道路擁有240個地面停車位,而實際數字遠遠超出中天公司備案的車位數,收費車位數總計386個。
一位楊姓業主表示,瞞報少報車位,意味著能偷逃占道費。按二類地區一個車位每天應交15元占道費計算,瞞報少報的146個車位一年能少交80萬元占道費。
該業主指出,朝陽市政管委的停車備案流程中,明確有現場勘查這一項,作為審批機構,如果認真履職,進行過實地現場勘查,不可能出現如此低級的失誤。“這真是一次蹊蹺的備案啊!”他說。
面對業主的質疑,上述朝陽區市政管委行政審批科李姓工作人員表示,停車公司在未備案路段畫出停車位進行收費,屬違規經營,市政管委將責令取消。對于瞞報少報情形,將向領導匯報后再研究處理方案。對于業主代表要求取消時代中天公司在小區周邊收費的備案許可問題,該工作人員以需要研究為由未予現場答復。
北京某停車公司老總12月22日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瞞報少報停車位現象比較普遍,但像時代中天這樣少報如此多的停車位比較少見。出現這種情形的可能有兩種:一是核查人員只走過場未作仔細核查,二是存在腐敗行為而放任不管。
專家批公權力遭濫用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劉俊海教授指出,《行政許可法》規定,對行政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或違反法定程序,作出準予行政許可決定的,利害關系人可請求有關行政機關或上級撤銷該行政許可。情節嚴重的,可對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對于當前路側停車收費亂象引發的不滿,劉俊海表示,路權是公共資源,他不認同以畫線停車收費以緩解交通擁堵的做法,畫線與緩解擁堵二者沒有任何邏輯關系。相反,畫線停車減少道路通行寬度會加劇擁堵。國家行政學院教授王偉亦認為,治堵是一個系統工程,過分依賴提高停車費值得商榷。
對于朝陽區將占道費返還給街道辦事處的做法,劉俊海認為,占道費名義上繳到了國庫,最后實際上返到街道辦,成為街道辦獲得財政轉移支付之外的一塊肥肉。該制度和做法是一種權力腐敗行為,會推動街道辦事處搶奪公共資源與民爭利,造成公權力濫用。
劉俊海指出,政府應重視對停車公司的財務審計,確保停車收費中的大頭交到國庫,用于民生。“居民小區周邊的自用道路被畫線停車收費,給小區居民造成不便,其收取的停車費理應用于該小區業主身上,而不是流到停車公司或街道辦事處。”他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