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jù)報道,9月6日,在國務院新聞辦公室舉行的新聞發(fā)布會上,教育部長袁貴仁表示,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公民,應當享有同等的入學機會。異地高考要有條件準入,首先家長在當?shù)匦栌蟹€(wěn)定工作、住所、收入并交了各種保險。學生也要符合條件,各地將會根據(jù)實際情況,決定什么樣的學生跟本地生享有同樣權利。
幾天前,關于“異地高考”的“國家意見”正式出臺,預示著“異地高考”改革正式啟動。顯然,教育部是“異地高考”改革的主要推動者和實施者。教育部的意見將是各地制訂實施方案的重要參考。因此,“異地高考”如何操作,教育部最好在“國家意見”的基礎上,進一步給出明確指導意見。
在“國家意見”中,關于“異地高考”準入條件的表述是,根據(jù)進城務工人員在當?shù)氐暮戏ǚ€(wěn)定職業(yè)、合法穩(wěn)定住所(含租賃)和按照國家規(guī)定參加社會保險年限及隨遷子女在當?shù)剡B續(xù)就學年限等情況,確定隨遷子女在當?shù)貐⒓由龑W考試的具體條件。
我們應該承認,這的確是一大進步。但還有一些有待進一步細化。比如,何謂“合法穩(wěn)定職業(yè)”,何謂“合法穩(wěn)定住所”,并沒有表述清楚,例如,自由職業(yè)者算不算合法穩(wěn)定的職業(yè),似乎會有爭議,因為一個自由職業(yè)者可以是合法的,但職業(yè)未必就是穩(wěn)定的。而且,住房租賃多久才算合法穩(wěn)定住所,也沒有明確。還有,家長參加社會保險的年限以及學生在當?shù)剡B續(xù)就學的年限,同樣也不明確。
之所以該明確的問題沒有明確,大概是想根據(jù)各地的資源承載能力來決定。但筆者以為,在隨遷子女流入較多的城市,客觀地說,對城市管理者來說,這的確是個新課題。地方有可能制定“嚴格”的準入條件,以減少隨遷子女對本地學生高考的影響。
雖然說,“異地高考”能放開已經是不小的進步了。但是,既然我們承認公民享有同等的入學機會,而且,憲法、教育法也有相關規(guī)定,我們就應該從公平的角度出發(fā)來細化“異地高考”準入條件,更多些人性化、公平化的成分。
在筆者看來,設定“異地高考”準入條件的目的,無非是考慮到城市資源(尤其是教育資源)的承受力;還有,就是為了防范“高考移民”。其實,這兩個問題并不難解決,關鍵就看有沒有決心和智慧。比如說,如果加大中央財政和地方財政投入力度,教育資源便可以大大增加。
防止“高考移民”同樣很簡單,如果在試題、錄取比例上進行統(tǒng)一、向公平看齊,根本不存在“高考移民”。如果不想從試題、錄取比例上入手,僅“學生在當?shù)剡B續(xù)就學年限”這一條就能卡住“高考移民”。完全沒有必要從隨遷子女家長身上做“文章”。
比較可行的辦法是,如果隨遷子女在當?shù)爻踔羞B續(xù)就學,就應該允許其參加中考;如果隨遷子女在當?shù)馗咧羞B續(xù)就學,就應該允許其參加高考。從家長身上做“文章”,使得很簡單的問題反而復雜化了。教育的問題就應該從教育的角度設置準入條件。
應該說,“異地高考”不管怎么設置準入條件,還是會影響到教育公平,只能是一種臨時過渡性的辦法,最終必須取消。但現(xiàn)在要明確,準入條件必須由嚴到松,而且,還應明確何時取消準入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