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5日,教育部副部長杜玉波為河南高校的校長書記作了一場報告。杜玉波在報告中說,最近,關于做好進城務工人員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后在當地要參加升學考試的意見國務院已同意,將適時發布。他透露,這個意見肯定會根據城市功能定位、產業布局、城市資源承載能力和進城務工人員子女在流入地連續就學的年限來確定具體方案。(7月7日《河南商報》)(來源:南方都市報 南都網)
今年3月份山東率先宣布“從2014年起,凡在我省高中段有完整學習經歷的非戶籍考生均可在我省就地(所就學的高中段學校所在地)報名參加高考,并與我省考生享受同等的錄取政策”,這應該是自此之后,教育部首次正式回應備受公眾關注的“異地高考何時在全國實現”問題。令人欣慰的是,這個日子應該并不遙遠了。高考報名本來就應該與戶籍脫鉤,考生在全國范圍內自由參加高考的基本權利應該得到保障,我們不能為了讓一部分人高考更容易,就關上大門將另一部分人排斥在外。
實事求是地說,異地高考并不能解決全部的高考公平問題,它的主要訴求甚至根本不在高考公平,而是主要為了滿足人口頻繁流動實際下的客觀需要。非戶籍學童從小跟隨父母在城市生活求學接受義務教育,其中很多都是生于斯長于斯,若在國境之外都能獲得他國國籍了,在國境之內卻無法獲得本地戶籍,并因此不能繼續在本地高中求學,而只能回老家參加高考,這顯然是非常不公平的。它不僅在一個側面坐實了的確存在所謂“高考洼地”,而且嚴重侵犯了非戶籍學生平等接受教育的權利。
山東率先為異地高考打開了一道口子,示范效應明顯,同時也有效形成了“倒逼”作用,加快了教育部異地高考問題的決策進程;但是,也因其并非北京那樣的“高考洼地”,戶籍考生本就不存在任何“超國民待遇”,因此并不具有異地高考問題的典型性和代表性。某種意義上,公眾對于教育部此番異地高考意見獲國務院同意,關注的重心根本不在于像山東一樣競爭本就異常激烈的地方會怎樣,而是像北京一樣教育資源既全國最好錄取分數又全國偏低的地方會怎樣?
對此,杜玉波副部長特別強調了異地高考問題不會一刀切,而是會“根據城市功能定位、產業布局、城市資源承載能力”來區別對待。現存的高考不公本身就是一種區別對待的結果,放開異地高考如果再區別對待,等于是在矯正的基礎上再矯正,最后會弄成一個什么樣子,實在讓人不敢樂觀。讓人費解的是,準許異地高考難道不是考生權利問題嗎,這究竟和城市功能定位、產業布局、城市資源承載能力之類有什么關系?難道說城市功能定位不一樣,考生的基本權利就可以打折嗎?
說白了,這樣的說辭還是要維護既得利益;說更直接點,就是不能損傷特權考生的特權利益,那附著在戶口上的教育資源優勢不容他人分享,那附著在戶口上的高考錄取不公更不容他人打破。如果放開異地高考還要講究城市功能定位區別對待,那這樣的放開本質上就是一種偽放開。以“城市功能定位”之名搞特殊化,我們期待這不是教育部異地高考方案的真面目。(來源:南方都市報 南都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