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者以為,把住房面積作為招生準入門檻的規定歧視了外來工,剝奪了外來工子女享受平等教育的機會。而保障外來工子女公平受教育權利,本是流入地政府無可推脫的責任和義務,對外來務工人員子女入學不設門檻,應是教育發展的大方向。
學前教育招生設立種種門檻,說到底還是源于教育投入不足、教育資源配置失衡。當下,幼兒教育普遍存在公辦園“稀缺化”、民辦園“兩極化”、優質資源“特權化”、收費“貴族化”等問題。由于供需失衡,各地公辦幼兒園很“吃香”,很多時候家長需要托門路、找關系、拼背景。有學者認為“擇校費”折射了當下教育消費價格的雙軌制,認為造成這一行為的根源在于,居民收入的普遍提高和社會收入差距的明顯拉大、優質教育資源的短缺以及校際間的教育資源差距日益加大等原因。目前,無論是公立幼兒園還是私立幼兒園,都設有入學門檻,讓很多孩子遭受了不平等待遇。
公辦園和社會力量辦園比例不當,教育投入比例過低,教育產業化傾向嚴重,導致了入園難普遍存在。長期以來,我國的幼教經費一直只占整個教育經費支出的1.3%左右。發達國家學前教育經費占總教育經費支出一般達到3%以上,法國和丹麥分別占到11.1%和10.6%。而且,我國的農村幼兒園和大部分民辦幼兒園基本上沒有納入公共財政體系。學前教育具有社會公益性,在目前尚不能把幼兒教育、學前教育納入義務教育范疇的情況下,如何采取其他方面的措施,規范幼兒園招生行為,是值得深思的事情。
要讓孩子們享受公平的教育,必須著力提高教育存量資源的優化配置。在大方針上,國家應當將學前教育納入公共教育服務,形成以政府辦園為主體、社會力量積極參與的多元化辦學格局。當務之急,是各級政府把學前教育經費納入地方財政預算,提高投入比例,增加公辦幼兒園數量,以滿足城鄉居民子女的入園需求。只有盡快推進學前基本教育服務均等化,使學前教育真正成為具有福利性、公益性的社會事業,才能從根本上避免“拼房”式的入園門檻再出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