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的城市化率按不同口徑,相差幾乎可達14個百分點,在世界上獨一無二,凸顯官方和學術界的深刻分歧,更使中國的歧視性戶口制度和土地制度的弊病暴露無遺。
避免偽城市化
當前,中國官方已不再用城市戶籍人口,改用城市常住人口計算城市化水平。
所謂城市常住人口,即在城市地區連續居住時間超過六個月的人口。這種算法自然包括絕大部分的城市戶籍人口,但也包括以打工和其他目的進城逗留,時間超過半年的外來人口。按這一定義計算,中國的城市化率從1978年的18%,一躍至2011年的突破50%,相當于6.8億人成了城市居民。
這一算法倒是符合國際通用標準。因為在沒有戶口制度、不允許政府壟斷所有土地交易的經濟中,如果有人來自農村而又在城市地區逗留六個月以上,一般就被認為是城市人口的一部分了。
然而,這一數字包含了大約2億左右的農民工,相當于中國總人口的14%。學術界據此認為中國的真實城市化率應該扣除農民工的份額,因而只有36%上下,并將官方數字戲稱為“偽城市化率”。
從目前數據看,只有10%左右的農民工能接家人和子女到城市,逐漸融入當地社區,成為城市的永久居民。有些“90后”的農民工,盡管沒有城市戶口,其實是隨他們的農民工父母在城市環境中長大。他們毫無務農技能,更無農村生活經驗,要他們在年歲漸增后返鄉重新變為農村人,不啻當年軟硬兼施地動員城市知識青年上山下鄉,不但違背人心,也逆時代潮流。
2億不是個小數。世界上總人口超過此數的國家不過五個。雖然官方統計數字可將他們談笑風生地化為城市人口,但真要將這個龐大人口及其后代永久性地融入城市,成為當地市民社會平等的一員,涉及對住房、醫療、社保、教育、衛生等設施的超前規劃和巨額投資,談何容易。這也是為何這2億農民工基本處于自生自滅狀態,與城市的關系若即若離,在當地市民的眼中若有若無。
轉移農民工
何況即使假設這2億人最終能融入城市,并假設中國總人口不再增長,農村還留有中國人口的另一半約6.8億。假設18億畝耕地能在城市化的洶涌浪潮下幸存下來,并假設農村只留1億人口務農,需要移出的農業人口仍高達5.8億。
這還是極為保守的估算,因為屆時農村的人均耕地也不過18畝,相當于1公頃多。憑借如此小的農地經營規模,農村人口又如何追上城市人口的平均收入?要追上,務農人口的平均耕地面積必須繼續擴大。而這只有遷出更多的務農人口才有希望。
將農業人口從農業中轉移出來,移入城市工作、定居,并不是可有可無的事,而是極為緊迫的任務。因為在農村人口占總人口的比重高達50%的情況下,農業占中國GDP的份額卻急劇降至不足10%。作為總趨勢,這本身是實現現代化的必然結果,反映了中國經濟發展的健康標志。
但是,在現行土地制度和戶口制度的雙重障礙下,本來的好事卻引發極為嚴重的社會后果農村人口在總人口中的比重無法隨農業產值在GDP中的比重的迅速下降而同步下降。
從基尼系數的計算方式可看出,如果50%的人口大致只能得到10%的國民收入,則城鄉收入差必然不斷惡化。這種局面繼續發展,最后必然引致爆炸性的局面。
有一種說法是,發達國家當年靠對外殖民,輸出人口,才消化了本國的過剩人口。言下之意,當代中國遲遲無法消化農業過剩人口,似乎和中國的戶口、土地制度無關,而是失去了向外擴張和殖民的歷史機會。這種不尋找自身制度原因,首先怪罪于歷史和外界因素的說法,十分誤國誤民。
首先,當年發達國家在19世紀向外轉移人口時,中國也向世界轉移了大批人口。
第二,發達國家中也有未趕上殖民機會而仍實現高度城市化和現代化的,例如一些天寒地凍的北歐國家。
第三,中國的鄰居在當代條件下成功消化了農業人口的奇跡,那些東亞鄰居在人口密度遠高于中國大陸、耕地面積占國土面積比例遠低于中國大陸的情況下,取得了農村人口比重和農業比重幾乎同步下降的杰出表現。由于這種同步,它們在高速增長時期能防止城鄉收入分配的惡化,維持較低的基尼系數值。
深圳道路
戶口制度的非人道,大家已經看得十分清楚,政府也已許諾首先開放中小城市戶口,最后廢除大城市的戶口限制。
問題是,工作機會大多分布于沿海一線城市和各地省會。阻止農民工留下來的最大障礙已經不是戶口,而是相對于完全離譜的房價和農民工對住房的巨大需求,市場上卻很少有廉租房供應,而空置的豪華樓盤卻成排成片。出現這種怪誕現象的原因是,現行土地制度剝奪農民在符合城規和區劃的前提下,向市場提供土地和樓盤的平等權利。
其實,中國早就有多、快、好、省解決外來民工居住問題的深圳模式,其超前性和適用性遠遠勝過重慶模式,卻因為名不正、言不順而不為人知。在短短30年時間,深圳從一個名不見經傳的小漁村成長為世界一流的現代化城市,已是奇跡。
更令人稱奇的是,該城的戶籍人口僅為300萬,而非戶籍人口超過900萬,其中大部分是外地農民工,他們并沒有靠政府,靠的是當地農民提供的城中村和小產權房。
深圳的核心經驗是,政府以承認本地農民對自己宅基地的土地權益,換取他們同意對建設用地的征收。
這種雙贏的制度安排突破了傳統土地制度的局限。政府在財力有限的情況下迅速取得城市建設用地,而對本地農民宅基地權益的承認,使得本地農民可以分享城市化中土地增值收益,避免了現在各地“被上樓”的農民重新返貧,以及近郊農民的城市化被扭曲為城市的貧民化等問題。
這種制度安排也降低了土地征收中的社會沖突。
由于本地農民憑借自己的土地要素能參與城市化住房建設,使深圳的低收入者,特別是外地民工的住房需求獲得滿足。
所以,中國早就有了讓外來農民進城工作、生活的市場導向的住房模式??上У氖?,深圳由本地農民在自己的宅基地上翻蓋房屋的做法在現有土地制度下被視為不合法,無法獲得國家產權保護。
與重慶的公租房模式相比,深圳模式不但早了30年,而且也為時間和實踐經驗證實是符合國情,符合農民工的收入水平,不用驚動政府,不需政府勞民傷財,更不用和本地農民發生對抗,因而符合市場經濟原則的一條行之有效的道路。它雖然不符合現行土地制度的規定,但它沖破的正是政府對土地的壟斷和對公租房建設的壟斷。
由此看出,即使是廉租房和公租房,其實不需要由政府完全壟斷起來。各地近郊農民如果像深圳農民那樣能直接參與土地市場和房屋市場的交易,不用等到30年后的今天,早就能多快好省地解決農民工的住房問題了。
作者為上海財經大學高研院和美國三一學院經濟系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