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城市化”問題上并不存在“放之四海而皆準”的“國際經驗”或什么“經濟學理論”。如“城市化率”,單純以“入住”城市人口數占總人口數的比率衡量城市化程度,完全對城市中不同階別人群的生活質量不予考量,完全不察城市經濟、公共資源配置及環境的狀況。從而在統計計算上也不可能有規范的“質量口徑”。
在世界某些地區(非洲、南美、亞洲南部等)的大城市,環繞“高貴”、“繁華”以及“有害的奢侈”的另一極,是充斥貧困和不安的無數的“貧民窟”,這樣的“城市化”和不斷上升的“城市化率” 有什么實際意義呢?
顯然,“城市化率”如作為“經濟學概念”,由于缺乏“邊界”約束條件,除了“模糊”和“忽悠 ”視聽之外,了無任何實際價值。更談不上據此去可靠衡量“發達”程度及民生狀況(現代文明的進展已表明,“發達”的真實程度須與普遍的民生狀況相聯系),等等。
而事情另一方面,從上世紀五十年代開始的“逆(去)城市化”運動,城鄉理念及布局開始“變革 ”,真正宜居的生態家園往往在郊區或是星羅棋布于廣袤的農村,而不是城市,如象現今北歐、西歐一些地區那樣。總之,“城市化率”不是一個科學的概念,更不宜當作衡量(考核)的指標。為了給“推進”“城市化”找依據,有把中國與美國作類比。說美國農民很少,占總人口的十分之一都不到。以此類推,中國現有農民7—8億人口,故“城市化”潛力巨大。這種類比類推實在沒有“譜 ”,拿社會發展當兒戲。
僅就歷史文化和地形地貌地質地域條件而論,中國和美國在有關“城市化”問題上不具有可比性(和同一性)。任何一國的鄉村與城市的分布發展都和該國的歷史文化淵源相聯系,並受“天時地利”特別是綜合地域條件的制約。
如果要堅持尋找人類社會發展的“城市化”共識,那只能是,城市只是因時因地相關產業規模發展的產物,從來不是任何沒有切實基礎的臆斷式的“謀劃”。城市及城鄉理念與實踐要體現經濟社會發展的自然進程,它是與時俱進的且符合人類文明的發展規律,與任何主觀意志的強加無緣。
再則,如果“效仿”美國,十多億人口進城就業如何解決?生產出如此巨量的商品銷往何處?賣給誰?世界市場一體化,全球經濟任何波動都會受到影響,屆時何以應對生產過剩、市場萎縮?真正的危機就會找上門。2008年,我國之所以出色應對了金融大海嘯。除了相關政策措施應對得當外,還有一個重大因素,就是大量(臨時)失業人員又返鄉務農去了,避免了“絕對失業”的社會危機。危機來臨時,最受沖擊的是民生問題,而就業是民生的核心。社會生產就業體制必須保持適度“彈性”,“彈性” 要具有多樣性,這為社會穩定機制所不可缺。
時下某些陷于危機或經濟低迷的發達國家,出現不同程度的某種“動蕩”,失業驟增和居民收入下降是主因,造成此問題的根源是在于過度城市化商業化及普遍極度“僱傭化”的生產就業體制的“彈性 ”缺失而導致的僵化。
人口居住過于集中,高樓密集,這本身不僅是一種生態危機,也蘊藏著生存危機。
“同則不繼”,老祖宗早說過,生活居住方式也通此理。
過于封閉、缺少溝通、疏于交流、人情冷漠、性情怪異,這些西方發達國家常見的社會病態,久而久之或許將會在我國“上演”。
人們的生活過于應賴工業、商業機制,若某一環節出現異常,將使該系統停擺,影響全局。
在應對天災人禍方面,特別應對大的自然災害及未來可能的(強加的)戰爭,必須防止失去本來擁有的許多有利條件和優勢。察近憂須謀遠慮。
曉社會之理要通自然之常。在城鄉布局和生活居住方式上也應如此。決不被不科學的“城市化率”所迷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