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華大學《中國市級政府財政透明度研究》報告,將財政公開的研究主體定位在了比省級財政更為細化的市政府:據當前可獲得信息最近、最完整的2010年數據顯示,81個市政府,達到全國財政透明平均水平的僅43%。即使將平均水平作為及格線,多數市政府“不及格”;如果按照“60分及格”的標準,則僅有7個城市過線,及格率僅為8.6%。(6月12日《中國經濟周刊》)
財政透明的道理其實很通俗,掌管納稅人錢財的“會計”,總不能藏著掖著不給主人看賬單。財政,本就是“取眾人之財辦眾人之事”。正是遵循這個邏輯,2007年發布的《政府信息公開條例》明確了“陽光政府”的信息公開要求:凡是不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的政府信息,都要向社會公開。遺憾的是,自2008年5月1日條例正式施行以來,不愿公開、不敢公開、不屑公開現象比比皆是。即便是有限的公開中,“選擇性公開”的傾向也很明顯:在財政公開的信息中,地方政府更愿意公開預算,而不是決算;而對于預算外花銷,81個市政府無一公開。
地方財政“能見度”有限,離不開三個背景:一是省級財政透明度本就不盡人意,譬如“2010年中國省級財政透明度排行榜”顯示,針對2007年全年省級地方政府財政信息公開情況,得出的財政透明度平均得分僅為21.87分(總分100分)。在整個財政體系中,省級財政尚且如此差強人意,復雜多舛的地方財政自然也不會山清水明。二是公開得過細過明白,“后患”讓人頭疼。眼前的例子就是“廣州天橋事件”。年初,廣州表示近期擬新建的20座人行天橋,平均預算投資接近1200萬元。數據被曝光后,民意沸反,結果相關部門改稱擬建天橋平均投資為500余萬元,至此,投資縮水過半。公開即意味著壓縮自由裁量權,事關龐大的直接利益,“主動公開”無疑壯士斷腕,誰來的底氣與勇氣?三是公開或者不公開、假裝公開,實際上并無多大的差別,大不了群眾罵兩聲,又不如政績考核傷筋動骨。
眼下而言,反腐是個擺得上桌面討論的熱詞。制度反腐還是理念反腐,技術反腐還是體制反腐,都是可以商榷的命題。但就細節而言,腐在哪里、順著摸瓜的“藤條”在哪里,地方財政亂象給公共監督或頂層設計提供了扎實的樣本。或者說,地方財政“能見度”也是一張反腐試紙,正如此前溫總理所言,“一個國家的財政史是驚心動魄的。如果你讀它,會從中看到不僅是經濟的發展,而且是社會的結構和公平正義”——波瀾壯闊的財政改革,不妨就從驚心動魄的細節入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