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永忠:公開,反腐利器
時間:2011-08-04 09:52:47
來源:人民日報
“三公”公開,成為當下構建法治政府、責任政府和透明政府的有力抓手,也是建設廉潔政府、廉價政府、效能政府的重要內容
按照國務院的統一部署,中央各部門正陸續公開各自的“三公”情況,向透明政府、廉潔政府、效能政府的目標邁出了新的步伐。在全面推進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新的歷史條件下,特別是面對“依然嚴峻”的反腐敗形勢和“依然繁重”的反腐敗任務,“三公”公開很有必要且相當緊迫。
首先,“三公”公開是廉潔政府的標識化。列寧曾經說:“沒有公開性而談民主是很可笑的”。民主是黨的生命所在,公開是社會主義的力量所在,監督是權力安全運行的關鍵所在。公開與民主、監督,被稱為法治社會的三塊基石,也是廉潔政治的三個標識。“三公”公開,成為當下構建法治政府、責任政府和透明政府的有力抓手,也是建設廉潔政府、節儉政府、效能政府的重要內容。“三公”消費,從表面上看似乎不如貪污受賄那樣的腐敗危害深重,但是,正如溫家寶總理指出,公款吃喝、公車私用、公費出國,其實也關系到整個反腐敗。
其次,“三公”公開是政務公開的具體化。公民社會、信息時代,公共需求多元化。與此相適應,政府提供公共服務,不僅需要多元化,還必須便捷化、細分化、具體化。當前,一方面政務公開的領域很寬、內容很多,群眾期望值也很高,另一方面政務公開不全面、不真實、不具體的問題還突出存在。“三公”公開,則是當前深化政務公開的重要突破口。通過“三公”公開,對增強公共財政的透明度,促進行政成本節約,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進而深化、細化部門政務公開的內容,拓展、創新部門政務公開的形式,積累政務公開的經驗和規律,推動政務公開提質提效,意義重大。
第三,“三公”公開是國際慣例的常態化。255年前,瑞典就以法律保障國民有權閱讀和查詢包括財務信息在內的政府任何文件。目前,北歐國家公共部門的一切開支,毎一筆經費的去向和毎一個公務員的收入財產都是公開的。不論是西方發達國家,還是新興國家,都把“三公”等政務信息公開作為一項基礎制度在廣泛實踐和推行,而且《聯合國反腐敗公約》把政務公開和財產申報制度作為各締約國的一項共同國際義務。“三公”公開,成為大多數國家實現善治的通用法則,也是反腐倡廉的重要利器。
“三公”公開,作為公權透明運行的一種程序和機制,正在積極推進。但是,公布的程度、進度、效度受到公眾的質疑。公眾期待從善治的高度,從創新公共管理的高度,從破解考驗和危險的高度,來深化政務公開。
一是增強公開的信心和決心。各級各部門要把“三公”公開,作為法定義務來履行,優化接受公眾監督的態度和決心,不能把公開限于流程、流于形式、走走過場,而要從破解長期復雜的“四大考驗”和更加尖銳的“四大危險”的角度,加強頂層設計和整體規劃。
二是拓寬公開的領域和內容。公開應不斷延伸,逐步深化,從國家機關到中央機關,從政務公開到黨務公開(各級黨費、干部選任信息),從機關單位信息公開到黨政干部財產公開,從部門“三公”公開到公費醫療、公款建房、部門福利公開,為最終建立財產公開制度奠定基礎,創造條件。
三是確保公開的真實和及時。“三公”公開,真實是生命,及時是關鍵。虛假的公開,不如不公開;左顧右盼、避重就輕、遮遮掩掩的公開,多為走形式的公開;遲到的公開,不是真正的公開。各級各部門的主要領導,應是確保公開真實性和及時性的第一責任人;各部門財務主管,應是確保公開真實性和及時性的直接責任人。
四是嚴格實行公開的責任制和問責制。“三公”公開不是走過場,不能當兒戲。必須實行明確的責任制和嚴肅的問責制。
五是實現常態化、制度化和規范化。要從改革權力結構的角度,著眼公開的長效機制建設,讓公開進入正常的監督通道和公序良俗,讓百姓看得懂、讀得明、信得過,達到政府與公眾的良性互動,最終以實現群眾的滿意作為“三公”公開的根本出發點和歸宿點。
(作者為中國紀檢監察學院副院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