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0日,財政部網站發布《2011年地方政府自行發債試點辦法》的通知。經國務院批準,2011年上海市、浙江省、廣東省、深圳市開展地方政府自行發債試點。這是地方擁有財政自主權的重要一步。
允許地方政府自行發債有雙重含義,以往《預算法》不允許地方政府負債,只能由財政部代發,視同國債。目前,經濟較為發達的東部沿海四地打開閘門,成為未來地方擁有財政自主權的重要契機,探索出地方發債的辦法而后推廣到全國。
地方必須擁有財政自主權,才能解開捆綁在地方政府身上的繩索。中國幅員遼闊,各區經濟發展情況截然不同,強行用統一的財政政策,或者通過轉移支付的辦法扶貧,不僅效率低下,而且形成了各地吃大鍋飯的心態,不利于各地根據實際情況制訂發展戰略。地方政府官員將地方債視為不要白不要的紅利,惟上為大,粉飾太平之舉層出不窮。
在支持地方發債的同時,必須指出,地方發債應受到嚴格的約束。地方政府首先要做到財政或者項目公開,便于評級機構進行審慎評級,使市場投資者確知風險收益。
發行地方債還需要地方政府實行公開透明的財政政策,地方財預決算如何,甚至“三公”消費明細賬單,這樣投資者才能對地方政府的債務償還情況了如指掌,決定是否投資以及投資額度。如同美國的市政債必須公告項目的收支、進展等情況,地方債的發行也必須建立在公開透明的公共財政的基準上。
中國地方政府債務曾經出現嚴重違約。之前,廣東國際信托投資公司四處借錢、入不敷出。當時,債權人只收回了廣東國投債務的12.5%,及其主要下屬機構債務的11.5%到28%,對于人民幣國際化處于關鍵時刻的中國,如此的信用危機是不可承受之重。
對目前地方政府的償債能力與信用,我們依然不能過于樂觀。9月17日,渣打銀行中國研究部主管王志浩(Stephen Green)表示,中國地方債務現已達到十四五萬億元的規模,今明兩年約有4萬億元的債務需要還款,其中只有20%—30%能夠100%付息,70%—80%的貸款則不可能,地方政府面對巨大壓力。發行地方債顯然不是為了讓地方政府應付眼前危機,在舊體制下以新債還舊債,那樣,發行地方債將毫無意義,重要的是通過發行地方債,建立起新的地方財政約束與自主的雙重體制。
地方債需要進行審慎的信用評級。中國的主要信用評級機構之一大公國際總監剛猛在地方債消息發布時,即表示試點省市仍由財政部代辦還本付息,應視為免評級的國家擔保債券,如果需要評級仍是AAA。
此話令人汗下,說明在大公國際眼里,地方債只要采取財政部代辦還本付息的方式,就不需要評級。地方債因此在性質上等同于國債,成為中央政府對特定地方的“財政紅利”,這違背了地方財政自主的大方向。這樣一來,地方債的市場化程度甚至比城投債更不如,起碼城投債等表面上還需要評級,還需要對項目收支做出公告。雖然剛猛補充指出,如果漸行漸近發展成由地方自行償付,應采用類似于目前對城投債的方法,但考慮到我國的城投債評級絕大部分只上不下形同虛設的狀況,對地方債的評級更不能過于樂觀。
按照財政部公布的辦法,“試點省(市)發行政府債券應當以新發國債發行利率及市場利率為定價基準,采用單一利率發債定價機制確定債券發行利率”,基準利率確定并不意味著利率不能上下浮動,更不意味著今后地方債的利率必須與國債利率趨同,實行事實上的地方債利率行政化定價。
要讓地方債發展壯大,熟悉程序只是一方面,更重要的是設立地方債的定價體系。否則,空有發債程序而無市場定價之實,中國的債券市場將像證券市場一樣扭曲,皮之不存,毛將焉附?
地方債的自主發行,理應成為地方債務市場化、公開化和地方財政透明化的契機,成為建立地方公共財政的開端,成為地方政府財政自主與市場投資者約束地方財政的第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