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區服務范圍擴大并逐步覆蓋進城農民工,既是社會公共服務的一種延展、普惠,也是對久居城市的農民工合法權益的一種確權。這樣“一攬子”的解決計劃,注定將在農民工融入城市的艱難歷程中留下濃重一筆。
不過,農民工若要真正融入城市社區,這次設定的“路線圖”目前看來更像一個高高懸起的胡蘿卜,從農民工目前所處的實際位置走過去,摘下這個胡蘿卜,仍不免有些遙遠甚至艱難。
其一,“路線圖”提及的諸多服務內容,豐富而駁雜,是服務更是基本權利,有些屬于急務,有些則可暫時放放,并非當下之急務,并不宜簡單、籠統地歸到一堆。比如說,農民工有權參選樓棟長、居民小組長之類的設計,就有些不著邊際。在穩定的住所還是一個問題的情況下,參選樓長云云不免有些冷笑話的意味。還有,與社保、醫保、住房保障等關鍵性的個體權益相比,社區教育、文化體育、社區矯正等項目,同樣不是什么火燒眉毛的事情。
既然是在描繪“路線圖”,就該同步開列“時間表”,而不是只畫出一個輪廓、遠景。當下,困擾億萬進城農民工最迫切的問題,一個是子女教育,另一個是社會保障。恰恰在這兩個問題上面,僅靠城市社區服務的延伸很難辦得到。僅以教育而言,這些年來盡管媒體多有報道,有識之士也傾力呼吁,可制度上的“深溝高壘”依然很難翻越。打工子弟入學難的困境不僅沒有解決,反而在某些城市大大加劇;而異地高考也遙遙無期。
其二,“路線圖”在賦予進城農民工諸多權利的同時,還必須切實限制相關部門的權力。不然,只能口惠而實不至。比如,“鼓勵社區興辦商業性便民利民服務網點,吸引農民工就近就便在社區靈活就業”,這些年來,類似的政策規定并不鮮見,但落實起來不免大打折扣。農民工能否在社區就近靈活就業,往往要取決于地方政府是否足夠寬容、城管執法是否足夠人性化。
很多時候,只要城市各級政府、部門約束自身權力,農民工自身完全可以找到謀生之道。這已經被無數活生生的實例所證實。數目龐大的農民工天然具有“討生活”的能力、不折不撓的勇氣,城市政府只需真正以制度的善意對待他們即可,不要動輒就是驅逐、打壓,更不要總是根據城市自身的需要,召之即來揮之即去。
現在很多地方都在討論取消“農民工”的稱呼,在我看來,稱呼本身只是一種指稱,只要這個特定人群存在,無論是叫“農民工”,還是叫“新型產業工人”,本質上并無太大變化。真正需要改變的,是由來已久的城市歧視農民工的制度偏好、慣性思維。
現在,“路線圖”已經繪就,剩下來的就是不折不扣地執行。在實現城鄉平權的道路上,農民工只希望一點點的具體改變。每一點看得見的、摸得著的小小改善,都讓人心中充滿喜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