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關于促進農民工融入城市社區的意見
民發〔2011〕210號
農民工是我國改革開放和工業化、城鎮化進程中涌現出的一支新型勞動大軍,已經成為產業工人的重要組成部分,為推動經濟社會發展、促進城市發展繁榮作出了重大貢獻。近年來,黨和國家高度重視農民工問題,出臺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明顯成效。但在城市社區,基本公共服務還沒有完全覆蓋到農民工群體,農民工的政治、經濟、文化權益還沒有得到有效保障,社會生活還沒有得到必要理解和尊重。為充分發揮社區的功能作用,健全以社區為依托的農民工服務和管理平臺,促進農民工融入城市生活,與城市居民和諧相處,根據《國務院關于解決農民工問題的若干意見》(國發〔2006〕5號)和《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和改進城市社區居民委員會建設工作的意見》(中辦發〔2010〕27號)等有關文件精神,結合社區建設實際,提出如下意見:
一、充分認識促進農民工融入城市社區的重要意義
當前,我國外出農民工有1.64億人,其中約六成是新生代農民工,是城市流動人口的主要組成部分。他們中的大多數雖然戶籍在農村,但長期在城市就業,在社區生活,既是社區建設的參與者,也是社區建設的受益者,有融入城市生活的期盼,希望能夠像當地居民一樣參與社區管理,享有社區服務。發揮好社區的社會融合功能,組織動員社區各方面力量為農民工提供幫助和服務,改善農民工生活環境和條件,鼓勵農民工積極參與社區自治,維護好農民工合法權益,促進農民工與城市居民和睦相處,盡早盡快融入城市生活,既是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深化和諧社區建設的重要任務,也是維護社會公平正義、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迫切需要。必須從改革發展穩定的全局和統籌城鄉發展、有序推進城鎮化的高度,充分認識做好這項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增強責任感,采取有效措施,把城市社區建設成為開放包容、文明和諧的新型社區,讓農民工同城市居民一道共享我國改革發展和社會建設的成果。
二、正確把握促進農民工融入城市社區的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
促進農民工融入城市社區的指導思想是,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按照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的基本要求,強化社區的自治和服務功能,健全社區服務體系,創新社區管理方式,拓展農民工參與社區建設渠道,豐富農民工社區生活,培育農民工社區成員意識,提高農民工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務能力,推動和諧社區建設和中國特色的工業化、城鎮化、現代化健康發展。
促進農民工融入城市社區應遵循以下原則:(1)公平對待,一視同仁。尊重和維護農民工的合法權益,消除對農民工的歧視,促使農民工和城市居民享有同等的權利和義務。(2)強化服務,完善管理。堅持服務與管理相結合,在服務中實施管理,在管理中體現服務,為農民工生活與勞動創造良好環境和有利條件。(3)求同存異,相互尊重。正視農民工與城市社區居民之間存在的思想認識、生活方式、行為習慣差異,教育城市居民和農民工相互理解、相互尊重,推動包容式融入,實現包容式發展。(4)因地制宜,注重實效。鼓勵各地區從當地經濟社會發展實際出發,探索農民工融入社區的有效措施和辦法,務求取得實效。
三、促進農民工融入城市社區的主要任務
(一)構建以社區為載體的農民工服務管理平臺。以農民工需求為導向,整合延伸到社區的人口、就業、社保、民政、教育、衛生、文化以及綜治、維穩、信訪、法律服務等社會管理職能和服務資源,調整工作力量,完善以社區服務站為主體的社區綜合服務管理平臺,將農民工服務管理納入其中。加快社區信息化建設,提高社區居民委員會的服務手段和信息裝備條件,優化集行政管理、社會事務、便民服務于一體的社區信息服務網絡,充分利用勞動、統計、公安、司法、人口計生等部門的信息資源,協助做好農民工流入和流出信息的錄入和更新工作,健全社區農民工動態管理信息系統,提高農民工社區管理水平。
(二)落實政策扎實做好農民工社區就業服務工作。緊密結合農民工就業服務需求,依托社區公共就業服務窗口,配合相關部門做好針對農民工的就業政策咨詢、就業信息發布、職業教育技能培訓、創業技能培訓和職業介紹服務等工作,促進農民工創業就業。鼓勵社區興辦商業性便民利民服務網點,吸引農民工就近就便在社區靈活就業。鼓勵支持駐社區企事業單位吸納農民工就業,擴大農民工就業渠道。積極協調有關部門幫助農民工化解勞動矛盾、勞動糾紛,切實維護好農民工的合法權益。
(三)切實保障農民工參與社區自治的權利。進一步完善社區民主選舉制度,探索農民工參與社區選舉的新途徑,在本社區有合法固定住所、居住滿一年以上、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居民委員會組織法》選民資格條件的農民工,由本人提出申請,經社區選舉委員會同意,可以參加本社區居民委員會的選舉。鼓勵符合條件的農民工經過民主程序擔任居民委員會成員、居民小組長、居民委員會下屬委員會成員、樓棟長和居民代表。凡擬訂社區發展規劃、興辦社區公益事業、制定社區公約和居民自治章程等涉及農民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項,都應聽取農民工或農民工代表的意見。在農民工聚居的社區,召開社區居民會議或居民代表會議應有一定數量的農民工或農民工代表參加,保障農民工參與管理社區公共事務和公益事業的民主權利。積極探索社區聽證會、社區評議會、民情懇談會、網上論壇等有效形式,鼓勵支持農民工廣泛參與,引導農民工理性、合法地表達自己的訴求,提高自我管理、自我約束的能力。
(四)健全覆蓋農民工的社區服務和管理體系。按照社區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的要求,將涉及農民工切身利益的勞動就業、公共衛生、住房保障、社會保障、計劃生育、社區矯正、安置幫教、法律援助、優撫救濟、社區教育、社會救助、文化體育、社會治安等社區服務項目逐步向農民工覆蓋。凡法律法規政策規定農民工應享有的公共服務項目,社區居民委員會都應主動向農民工宣傳介紹,并積極幫助爭取落實。社區居民公益性服務設施和活動場地要向農民工平等開放,社區慈善超市等公益性設施和便民利民項目應惠及農民工群體。廣泛動員社區居民開展面向農民工的志愿互助服務、困難救助服務,積極引進專業社工和社區社會組織開展有針對性的服務,切實幫助農民工解決工作生活中的困難和問題。針對農民工的需求和特點,發揮工會、共青團、婦聯、計生協會等群眾組織的作用,鼓勵農民工參加社區公益性、服務性、互助性社會組織,提高農民工參與社區管理和服務的組織化程度。
(五)大力發展豐富多彩的社區文化生活。圍繞尊重農民工、關心農民工的主題,采取社區居民喜聞樂見的形式,組織開展形式多樣的宣傳教育和交流培訓活動,增進農民工對所在社區的認識,加快他們對城市生活理念和生活方式的適應和融入,在社區內形成農民工與當地居民相互理解、尊重、包容的生活氛圍。社區文體活動設施要向農民工開放,吸引農民工參與各種社區文體組織和文體活動,豐富農民工的文化生活。通過宣傳欄、公開欄、普法教育、科普教育活動、文明家庭創建等有效載體,引導農民工遵紀守法、愛護公共環境、講究文明禮貌,養成科學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生活習慣。通過舉辦鄰里節、社區運動會、社區“跳蚤市場”、鄰里聚餐會等睦鄰活動,加深本地居民與農民工的接觸、交流和溝通,促進新老居民之間的情感交流和生活交融。通過舉辦公益性慈善救助、鄰里互助、志愿服務等公益性活動,引導農民工和當地居民互幫互助、和諧相處,加快農民工融入社區的步伐。
四、加強對促進農民工融入城市社區工作的組織領導
各級民政部門要高度重視農民工融入城市社區工作,發揮好社區建設工作的牽頭協調作用,認真履行職責,積極爭取當地黨委、政府的重視和支持,把此項工作納入社區建設協調議事機構的重要日程,納入社區建設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納入和諧社區建設評估指標體系,推動出臺促進農民工融入社區的政策措施,推動整合面向農民工服務的政府資源、市場資源和社會資源,推動形成合力推進農民工融入社區的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為促進農民工融入社區創造良好的環境和條件。
城市基層人民政府及其派出機關是促進農民工融入社區工作的責任主體,要把此項工作作為一項重要任務抓好落實,明確職責,落實責任,定期研究加強社區農民工管理服務的有關事項,保持促進農民工融入社區的推進力度。社區組織和社區工作者是促進農民工融入社區的組織者、實施者,要深入了解農民工的生活狀況和服務需求,及時向有關部門反映農民工的合理訴求,幫助農民工解決工作生活中的困難和問題。要發揮專業社會工作組織和專業社會工作人員作用,為有需要的農民工提供專業社會工作服務。要利用報紙、電臺、電視、網絡等媒體,大力宣傳農民工融入社區的先進典型和先進經驗,大力宣傳農民工與社區居民互動過程中涌現出的好人好事,在全社會形成有利于農民工融入社區的良好氛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