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觀察網 記者 宋堯 “北京的后備耕地資源將在2014年全部開發完畢。”在9月初舉行的國土資源廳局長會議上,北京國土局局長魏成林這樣表示。這意味著,到2014年,依照當前的制度設計,北京市每年征收上來的百億規模級別的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將沒有使用之處。
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以下簡稱新增費),是指在征收土地,將土地轉變為國有建設用地時需支出的一筆費用,由縣市人民政府繳納給省級或中央政府,專項用于土地整治和補充耕地。
根據國土資源部的統計,全國這筆費用的每年的征收總額高達千億元,由中央和省級政府按照三七的比例分配,各省級政府財政依舊占到這筆費用的大頭。不過,根據國土資源部的統計,78%的新增建設用地使用費收入來自于沿海11個省份,而這些省份的基本農田總量不到全國的30%,甚至一些地區已經將后備耕地資源消耗殆盡。比北京耕地資源更珍貴的地方是上海,該市已經沒有后備耕地資源,這意味著每年收上來在百億規模的新增費只能在賬戶上閑置著。
但另一方面,全國需要用于耕地改造和補充的資金卻極度缺乏。按照“十二五”規劃,國土資源部將牽頭在未來五年建設四億畝的高標準農田,而主要的資金來源便是新增費。
依照國土資源部的測算,4億畝的建設任務,按現行畝均投入2000元,需要8千億的投資。每年全國新增費收入僅千億上下,而“十二五”缺口就3千萬。
“使用范圍較窄,難以適應新形勢下土地整治工作的需求。”國土資源部財務司在一份報告中便對當前新增費的制度做了這樣的評價。而記者得知,國土資源部也將展開對新增費使用和征收的調研,并計劃對相關法規進行調整。
國土資源部財務司在報告中表示,將組織開展調研,摸清部分市縣的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制度的執行情況和新增費的實際征收情況,探索研究提出符合土地市場變化趨勢的新增費標準的調整建議,設定應收盡收的政策抓手,
而在此基礎上,將對《新增費資金使用管理辦法》和《土地開發整理項目預算定額標準》兩部法規進行修訂和完善,擴展新增費支出使用管理,解決資金跨年結余多的問題,將大筆閑置的資金盡量聚合起來用于土地整治工作。此外,還要努力轉變各級國土部門思想,將國土部門的工作重點由資金分配轉向資金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