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個月參加某衛視一檔節目,有幸近距離現場聆聽了陳光標先生的《明月幾時有》,坦白說,唱得很“謙虛”。拋開陳先生的唱功不說,聽一場演唱會,免費的,完了還能收獲一頭豬或者一只羊,據說還是配過種的,這也算很了解農民的心意,是一件值得鼓掌的事情。媒體用的標題很驚悚,叫做“陳光標率3000豬羊貴州開個唱”,不曉得的可能以為是一場夾雜馬戲表演的演唱會。至于有說“陳光標開個唱,聽眾為豬羊瘋狂”,這可能既看低了陳先生的表演,也看低了去了現場卻沒領到豬羊的觀眾。
做慈善不容易,在中國做慈善更不容易。個中道理無須贅言。從這個意義上說,我也是陳先生的粉絲。真金白銀拿出來,確實比坐而論道的強許多。但有一點是肯定的,慈善之意,當有兩個基本內涵:一是真實、真誠,二是尊重、敬畏。就第一個層面來說,陳光標在個唱前就多次放風說,只要觀眾聽完演唱會,就可以每人當場牽走1頭豬或1只羊;其在演唱會后透露,“長約100分鐘的演唱會吸引了超過2萬名當地群眾觀看”,現場氣氛“比劉德華等歌星的效果還要好”。那么,3000頭豬羊,怎么分給2萬名觀眾呢?此前說是“當場發放”,結果又“改由畢節當地政府將豬羊和農用機械發放給特困家庭”,對現場觀眾而言,這算不算忽悠?就第二個層面來說,不管到場的觀眾愛不愛聽陳光標的歌,如果你想“乘興而來、滿意而歸”,前提條件就是必須耐著性子陪陳光標將其個人演唱會進行到底,這算不算強制?
憑心而論,任何對慈善的質疑總讓人心疼不已,道理很簡單:一者,對于需要救助者而言,生存發展權是第一位的,“子非魚”,豈知“魚”之苦、之求?二者,人們又特別希望慈善是純粹的,即便與商業或個人價值實現掛鉤,也當有起碼的底線與規則——但在現實面前,公眾寧可寬容并接受“次慈善”,任其挾裹著“暴力”的色彩呼嘯而至,原因何在?一句話,中國慈善事業過于貧弱,饑渴之下,不擇食物。我們一直說,其實做慈善的形式并不重要,重要的是扎扎實實的內容。這話在一個儀式感十足的國家被廣泛信奉,需要多大的勇氣!就像在一個叢林法則的社會,“盜亦有道”也會成為公眾頂禮膜拜的上善邏輯——難怪有網友留言說,咱這些困難群眾就捧個場吧,牽只豬羊走,總比被有些地方的紅會牽著鼻子走幸福些吧。
慈善稀缺,但并不能反證慈善就有了道德或者法律監督的豁免權。慈善是公民行為,慈善更是公共行為。陳光標為中國慈善事業費心盡力,成績看得見,然而其方式方法上的諸多懸疑以及價值引導上的錯漏,確實也值得公眾反思并警惕。豬啊羊啊,送到哪里去?聽完演唱會后領不到豬羊的農民想知道,在高高的舞臺上高調慈善的“豬羊”也想弄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