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報道了一個讓人“糾結”的新聞。今年的中秋節共放假3天,9月12日是農歷八月十五,為3天假期的最后一天。黃寧華在廣西南寧上班,今年中秋回到崇左市寧明縣老家,對中秋之夜是在家里過還是趕回南寧很是“糾結”。中秋當天就返回工作地,就難以與家人共度中秋之夜;在家度過中秋夜,想在第二天趕回工作單位正常上班則沒那么容易。
這并非黃寧華一個人的“糾結”。基于民族文化基因中對家庭與團圓的特別珍視,政府決定將中秋列為法定假。但今年中秋節,偏偏卻讓最美好的中秋之夜“撞”在節日最后一天,那些家在外地的人,好不容易擁有了回家團圓的機會,卻因為這一“巧合”只能無奈地放棄。
這影響的并非一兩個人,隨著中國經濟社會的發展,在城市之間流動著的人何止千萬。即使在一省之間,家在彼城而工作于另一城市的人也絕非少數。如果有一百個類似情狀的人選擇放棄,就意味著一百個家庭無法在中秋之夜團聚,而在他人闔家歡樂的時刻獨守空屋,又會平添幾分離愁別緒,這是多么讓人扼腕嘆息的事情。
這一尷尬的出現,對于安排中秋節假日的決策者來說,只有兩種可能:一種是當初沒有預料到今年的特殊情況,第二種是雖然預料到,但考慮到中秋節歷來是將周六周日與中秋當天捆綁在一起,為了避免變動帶來的麻煩,所以沒有采取相應的應對舉措。
無論如何,這兩種情況都不應出現。政府服務民眾當注重細節,對于關系到民眾切身權益的假日安排,決策者必須事先考慮周詳,盡可能增進民眾利益。
今年的中秋放假安排,民眾的負面反映比較多,變更假期安排應該說是民眾比較一致的吁求,期待有關方面吸取教訓,未來再遇到類似情況,不妨提前對中秋節假日進行靈活安排,比如完全可以安排成民眾周六上班,周日周一周二休息,讓民眾充分感受到“月是故鄉明”的團圓之樂。
節假日時間如何安排,看起來是“小事一樁”,但一旦實施,從影響面來看,又絕對是“大事”。期待有關部門站在民眾立場,多做人性化考量,以便更好地實現政策的初衷。
政府的一個小小變革,就能讓更多民眾成為節日的主人,反之則讓一個龐大社會群體與節日樂趣失之交臂。由此可見,中秋假延后絕非一個可有可無的民間談資,而應盡早進入有關部門的決策視野,通過完善細節,讓中秋節的節日溫情與民眾歸家權利兼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