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務公開之中,公眾不僅是被動的接受者,更是主動的參與者。河南公民趙正軍,持續將信息不公開的政府部門告上法庭;記者呂建福號稱“專拍哥”,3年曝光數千張特權車照。這些公民個體的努力,都推動著政務不斷走向公正透明:趙正軍的官司,勝訴率近60%;而在呂建福的影響下,河南取消了公安車牌號段“豫O”。
只有公眾廣泛參與,政務公開才有不斷深入的動力。在公民的持續關注、廣泛討論之下,認識不斷深入、共識不斷達成,政務公開已經從“要不要公開”邁向“該怎樣公開”。北京市級部門“三公經費”公開時間、格式、說明、口徑的“四統一”,可說正是吸取了此前中央部門公開后公眾廣泛討論的意見。這種“共同體式”的參與,才是推動行政透明度不斷提高的大規模、可持續、建設性力量。
政務公開要進一步推進,需要更多“參與型公民”的成長。成都等地出現“聽證專業戶”,一個重要原因就是報名參加聽證會者太少。雖然這與聽證會公信力的下降有關,但作為公開和參與的一種重要手段,如果能有更多公民積極推動,勢必會推進聽證制度的不斷變革和完善。
面對公開,每個公民都有質疑的權利,但如果抱持抵觸情緒,把“不相信”當做信仰,也難免流于偏激。質疑只是開始,提出建設性意見,推動制度完善、問題解決,公開才有更積極、更現實的意義。作為一種質樸的民主實踐,沿著公開走上參與之路,才能開拓出更廣闊的民主圖景。
就政府而言,政務公開不應只是告知,而是與公眾關系的調整,公開本身就應該包括互動、合作的內容。如果只盼望著“賬本一曬,否極泰來”,如果只停留于“報上發發、網上罵罵”,面對質疑沒有回應,面對批評沒有改進,公開也就成了“權利泡沫”,不免會讓公眾失望,只留下一紙新聞、滿肚怨氣。
亨廷頓曾列過一個公式:政治制度化/政治參與度=社會穩定,如果政治制度化水平趕不上政治參與增長,容易滋生社會動蕩。當前,政治參與范圍擴大、熱情提高,只有健全參與渠道、擴大參與平臺,才能避免可能產生的混亂。十七大報告提出,要“從各個層次、各個領域擴大公民有序政治參與”。也正因此,政府必須摒棄那種“為公開而公開”的觀念和做法,以制度化、規范化推進政務公開,引導公民有序政治參與。
如果說監督權力、優化行政是政務公開的直接意義,那么政治與社會的對接,可謂其典型的溢出效應。陽光預算讓更多人關注起政府的“錢袋子”,權力清單讓全社會都能監督職能部門執法行為……公開帶來的參與、互動和共建,形成“共同體意識”,彌合“信任感裂痕”。只有這樣,政務公開才真正具有了現代政治文明的意味,也才真正能夠成為推動政治體制改革的重要一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