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應雖然很及時,但依然未能釋疑:為何之前沒有開征,可現在卻突然執行,且沒有書面通知?其實,嚴格說來,收3%的契稅也是有法可依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暫行條例》第一條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轉移土地、房屋權屬,承受的單位和個人為契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繳納契稅。”夫妻在婚前買的房產,按照《婚姻法》新司法解釋,并不能算作夫妻的共同財產,只能算作個人財產。婚后一方若想加名,意味著房屋的權屬發生了改變,相當于一方將房屋的若干產權贈與了另一方,變更了房屋的權屬,屬于財產的轉移。因而征收契稅也是說得過去的。
在法律的眼中,夫妻的贈與房屋產權與陌生人之間的贈與并無本質不同,因而收起稅來也是理所當然。至于以前類似情況為何沒有征稅,那只能說以前加名的那些人很幸運,或者說要怪也只能怪《婚姻法》新司法解釋的出臺,讓加名的人多了起來。雖然說加名人多和征稅并無直接聯系,但至少增加了一部分財政收入。
當然,我們也可以這樣理解,房產加名征稅本是一條善意的政策,其目的就是要打消那些加名者的積極性,以一筆不小的稅費“委婉地勸阻”不要加名,從而“力促家庭和諧”。只是《婚姻法》新司法解釋已經將婚姻關系“物化”了,單憑3%的契稅就能阻擋住非理性的加名潮嗎?沒有人會相信。
更多的人恐怕會擔心,既然南京等城市已就房產加名征稅了,接下來全國其他地方會否跟進?而倘若紛紛效仿,本身就稅費過重的房產必然會再增加擁有者的負擔,這似乎并不是個好兆頭。
但如此倉促征稅也留下漏洞,倘若婚前房產本就屬于兩個人的共同財產,只是由于某種原因,一方沒有加名,可現在想起要加名,卻突然要繳納3%的契稅,這是否有失公平。雖然這種幾率很小,但也不能排除。
而更深層次則是,《婚姻法》新司法解釋剛一出臺,一些地方就聞風而動的“征稅何太急”的做法,讓人很是擔憂。既沒有一個緩沖期,也沒有征求民意,還缺乏一個公開的具體實施細則,而僅憑“領導一個電話”就開始征稅,看起來很不符合程序,如此輕率和隨意也很值得商榷。畢竟稅收關乎民眾切身利益,不能視同兒戲。
其實,類似聞風征稅的做法已有不少,不久前稅務部門公布車輛購置稅征收管理辦法修訂稿初稿,擬將售車增配費、裝飾美容費和加價費納入“價外費用”統一征稅,征稅比例為10%。消費者剛想加價提車,稅收就緊跟而上,如此征稅效率讓人印象深刻。
一些地方一有機會便聞風增費增稅,卻在減負減稅上積極性不高,與“跟漲不跟跌”的油價倒有些異曲同工之處。政府已經明確表示,今年將繼續實行結構性減稅,減輕民生壓力。既如此,對“房產加名”的征稅何不再慎重一些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