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公眾關注的“中高檔消費品關稅過高”問題,此前商務部曾率先公開表示我國將進一步降低進口關稅。但6月30日,財政部官方網站刊文稱,“對進口奢侈品征消費稅,也就是對富人征稅,無疑有利于社會公平,奢侈品進口消費稅不但不能取消,還應進一步加強。(這)才是真正合乎民意的選擇”。(7月1日《新京報》)
圍繞“奢侈品征稅”問題,兩個國家部委先后發布幾近“針鋒相對”的不同意見,這無疑是一個耐人尋味的現象。
雖然拿出了“社會公平”、“合乎民意”等關鍵詞作為論據,但相比之下,財政部文章的論證,仍缺乏足以令人認同的說服力。因為從“對富人征稅”到“有利于社會公平”,其實并不是無條件,至少還需同時滿足這樣兩個前提:
其一,“對富人征稅”要真正能夠充分足額地征收上來,不至于導致稅源的流失。但目前的現實恰恰是,“由于稅率全球最高”,雖然中國奢侈品市場將達146億美元,但“中國人在國外消費是國內市場的4倍之多”。這也即是說,時下我國的進口奢侈品消費稅,實際上是大量流失的,并沒有被足額征收。其二,所征收上來的稅收,都真正用到了“有利于社會公平”的公益事業上了。在這方面,財政部的文章并沒有出示強有力的證據。如這些年,在許多重要的民生公益領域,像“12年制義務教育”、“全民免費醫療”、“保障性住房建設”,我們都普遍面臨“差錢”的困境。而與此同時,最新披露的財政數據顯示,2010年中央行政事業單位“三公”支出合計94.7億元,行政經費合計887.1億元。
更不用說,所謂“對進口奢侈品征消費稅,也就是對富人征稅”,事實上也并不是一個嚴謹的說法。因為“究竟什么是‘奢侈品’或者‘中高檔消費品’,其實并無一個準確的定義”。而一個事實是,由于賦稅沉重,“一些商品在國外并不貴,到了國內搖身一變就成了‘奢侈品’”。這正如近日一條微博所描述的:“中國,工資5000元,吃次肯德基30元,下館子最少100元,買條Levis牛仔褲 400元,買輛車最少30000元——夏利;美國,工資5000美元,吃次肯德基4美元,下館子40美元,買條Levis 20美元,買輛車最多30000美元——寶馬”。
很明顯,如此沉重的商品含稅率,實際上是一種非常奢侈性的征稅;而同時,如果大量稅收不能用于教育、醫療、住房等公益民生領域的投入,而轉化為“三公”等行政支出,實際上又是一種奢侈性的用稅。
因此,圍繞“奢侈品征稅”,問題的關鍵和要害其實并不在于具體如何對奢侈品征稅,而在于目前的稅制和公共財政是否涉嫌奢侈性征稅和奢侈性用稅以及如何盡快扭轉這種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