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午,江蘇省南京地方稅務局財產和行為稅管理處處長郭智華就昨日爆出“南京市首對婚前房產加名征收3%契稅”的新聞做出回應。她澄清,該政策指的是夫妻雙方將其中一方所持房產由個人財產轉為共同財產所征收的權屬轉移的契稅,實為按契稅條例執行的政策,成都、青島、石家莊、泉州等城市都已針對這一行為征收契稅,并非從南京首征。
昨日,南京當地媒體爆出一條新聞,稱南京市地稅局房產契稅窗口突然出現告知稱,從2011年8月23日起,夫妻一方在婚前購買的房產,在婚后如需添加對方名字,按照雙方約定份額,需要依法繳納3%的產權轉讓契稅。
消息一出,就引來不少市民關注和不理解。“價值一百萬的房子,加個名字從幾百塊上漲到1萬5。”“夫妻之間在房產證上加名字也要收稅,新婚姻法出臺后,稅務局也來‘趁火打劫’?”
就市民的疑問,郭智華解釋,南京市沒有政策制定權,只能執行稅收政策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暫行條例》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轉移土地、房屋權屬,承受的單位和個人應當按規定繳納契稅”。同時根據婚姻法最新司法解釋,婚前房產歸個人所有,將原本夫妻一方婚前購買的房屋加上另一方的名字,即將房屋的部分產權轉移給另一方,按照現行規定屬于契稅征稅范圍。
郭智華介紹,雖然這是屬于執行多年的政策,由于此前相關法律并未明確界定婚前財產屬于個人財產,因此并未受到人們關注。由于此次引來社會高度關注度,南京稅務部門已積極向上級稅務機關反映,據悉全國很多地方也向國稅總局在反映。
她在采訪中也申明,“目前,南京市地稅局尚沒有收到一起由于婚前購買房屋婚后需加另一方名字的受理件。據悉國家稅務總局正在著手研究具體意見,所以我局即使收到申請也將僅作記錄在案處理,等待總局正式意見明確后再按上級規定執行。”
此外,有市民詢問:由于新政策后需要交契稅,那么就有可能被認為屬于一次“產權的變更”。這樣的話,如果在加名字后5年內賣房,就應該屬于房屋未滿5年,是否需要交納全額營業稅?就此記者采訪的房產業內人士解釋,房產買賣中對“五年之期”的確認一般由上次買賣時契稅或發票上的時間來證明,和房產證上不同的加名時間一般來說沒有關系。
自從婚姻新司法解釋出臺以來,不僅解釋本身受到各種不同的質疑之聲,同時也有越來越多的聯動政策亟待相關部門做出解釋和更新。(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