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第一輪限購實施半年多后,國家明確要求進一步擴大限購范圍,這一方面表明了國家調控房地產市場的堅強決心,也同時表明,盡管采取了金融、信貸、稅收、保障房供應以及行政干預等多項調控措施,并逐漸形成了疊加效應,但樓市調控尚未達到預期的目標。
對限購這樣的行政干預市場的舉措,業界一直持不同看法。在民間投資渠道得不到根本解決而通脹預期持續高企的情況下,房地產市場的投資性需求不可能得到根本抑制,部分城市的限購,必然導致期望實現資產保值增值的投資性需求轉移到未限購的地方,按目前不斷擴大限購范圍的思路,調控似乎陷入了以往城市建設“攤大餅”的窠臼中,到底要限到什么范圍、多長時間,恐怕誰也不知道,到最后很可能形成直接禁止異地購房的局面。
房地產市場調控不能過度依賴限購,這樣很容易造成“按下葫蘆起來瓢”,被政策抑制的購買力轉向其它非限購區域,限購也將被迫陷入不斷擴容的怪圈。因此,需要更多的從供應特別是保障房建設供應、金融信貸、以及房產稅等稅收政策方面著手,用經濟、法律的手段來調控市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