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回到2009年10月21日,在天津市紅橋區紅旗路,天津市民許云鶴與王秀芝老太太之間發生了糾紛。年近70歲的王秀芝老太太稱自己被許云鶴駕車撞倒在地;許云鶴則認為自己并沒有撞人,他主動停車,下車攙扶,是助人為樂。
當然,司法審判的過程可能會有反復,結果卻只能有一個。換句話說,走到法庭上的雙方,只能有一個“勝利者”。關于案件的具體情況,外人現在難以知曉,只能靠局中人的道德感支撐真相,這也許就是案情微妙所在。的確,像媒體在描述此案時所說,如今已經變成一場說不清楚的“羅生門”。沒有攝像頭,沒有目擊證人,司法鑒定無法確定“原告與被告車輛是否發生接觸”,兩年前那個上午所發生的事情已經無法還原。
市井小人物的悲情,往往會勾起公眾的共鳴。但是公眾需要保持清醒,被同情的一方未必在真相上站得住。“許云鶴案”發生之后,輿論站在了許云鶴這邊,雖然這不能左右司法上的審判結果,但已經折射出社會道德逐步淪喪的事實。
很多人拿“南京彭宇案”作比較 ,這起2006年末發生于江蘇南京市的民事訴訟案,曾經引起極大爭議。當時也是主要存在兩個爭議焦點:一、是否相撞;二、損失數額問題。一審中法院認為事故雙方均無過錯,按照公平的原則,當事人對受害人的損失應當給予適當補償,判決彭宇給付受害人損失的40%,共45876.6元,但是彭宇不服判決。經過近兩年的努力,雙方當事人在二審期間達成了和解協議,并且申請撤回上訴,最后案件以和解撤訴結案。把這兩起案件拿到一起做比較,多數是基于情感自覺,不能說這樣的判斷完全錯誤,但一邊倒的形勢讓人充滿焦慮。
法理和倫理角斗,必然鮮血淋漓。作為一個觀察者,每每看到這樣的一幕都頗為糾結。我特別贊同上海交通大學凱原法學院院長季衛東所說的:“所有人都在黑暗中互相撕咬著。”“許云鶴案”向人們傳遞著某種社會信號——當社會規范、法律規范都不能正常發揮作用時,人與人之間的關系,正在還原成叢林法則般力量對比的關系。這種淘汰充滿血腥,令人恐懼。通過此案,我們還應該看到,司法不是萬能的,無法救贖恐懼的人心。在道德滑坡的現實中,最大的司法公平或許會是“各打五十大板”,我們也只能在嘆息中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