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公安部門消息,近期,福建省公安廳、福建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印發《關于深化戶籍制度改革促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的若干措施》,提出十三條措施。措施出臺明確了:進一步放寬放開重點城市落戶政策。
其中,福州市轄區、廈門市縮短參加城鎮社保年限,取消連續居住年限要求;福州市轄區對參加城鎮社保年限要求不超過2年;廈門市區分島內、島外制定梯次化落戶政策,對參加城鎮社保年限要求不超過3年,放寬放開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隨遷落戶。
同時,福建將探索實施促進城鄉就業創業的落戶政策。開辟租賃經住建部門租賃備案登記的私有住房落戶政策通道,在縣(市)城區以外的建制鎮租賃私有住房且穩定就業創業半年以上的農業轉移人口,可以在就業創業地公共地址上落戶,房屋所有人同意的,也可以在租賃住房落戶。
福建還將全面放開先進模范人物和高層次人才、高技能人才落戶限制。黨中央、國務院、中央軍委功勛榮譽獲得者、國家級表彰獎勵獲得者、省政府表彰的勞動模范和先進工作者、省五一勞動獎章獲得者,在閩工作入選的國家人才(科技)計劃、省級人才計劃的人才,經認定的省級高層次人才(特級和A類、B類、C類),以及獲得高級技師職業資格(職業技能等級)的高技能人才,可根據本人意愿,在居住地或者就業地落戶,允許與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隨遷。
此外,還將促進隨遷子女享有平等教育權利。實行隨遷子女積分制入學的地方,要合理設置積分條件,確保符合《福建省實施〈居住證暫行條例〉辦法》基本要求的隨遷子女能夠應入盡入。流入地公辦義務教育學校要對符合條件的隨遷子女開放,避免將隨遷子女集中在少數學校。要堅持以公辦學校為主安排隨遷子女就學,公辦學校學位不足的地方,可以通過政府購買民辦學校教育服務安排就讀。保障符合條件的隨遷子女完成義務教育后就地升學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