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愿意來江門,就可以在江門落戶!我市戶政制度改革再出新政。記者昨日從市公安局戶政管理部門獲悉,《江門市進一步推進戶籍制度改革實施方案(修訂)》將于7月5日正式實施,此次戶政制度改革將實施一系列“零門檻”、全放開的落戶政策。
據悉,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促進勞動力和人才社會性流動體制機制改革的意見》部署要求,全面取消主城區常住人口300萬以下的城市落戶限制,市委、市政府將深化戶籍制度改革工作列入2020年我市十項重點改革項目、十件民生實事,6月5日,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了戶籍制度改革實施方案,實現入戶區域放開、入戶條件放開、入戶材料放開、入戶人員放開的全放開的“零門檻”入戶政策。據了解,這次落戶條件修訂以后,我市將成為省內落戶門檻最低的地級市。
全面取消落戶限制
全面放開在城區、建制鎮的社區落戶的“穩定住所、穩定就業”基本遷入條件,取消參保要求、居住年限、就業年限等落戶限制,實行以群眾申請為主,不附加任何條件,夫妻投靠不受婚齡限制,父母投靠子女不受年齡限制,子女投靠父母取消在本市有合法穩定住所、只允許1名已婚子女照顧父母入戶的數量、只允許未婚子女隨遷等限制,按戶口遷入途徑分類登記備案的“零門檻”準入政策。
在城鎮社區居住、就業、創業的,本人可以申請入戶,其配偶、子女及父母可以隨遷;自有合法產權在城鎮社區的,本人、配偶、子女及雙方父母可以申請入(立)戶;自有合法產權在農村的,本人可以申請入(立)戶,其配偶、未婚子女及父母可以隨遷;中專及以上學歷、初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稱、初級工及以上職業資格或技能等級、廣東省內專項職業能力資格或技能提升培訓考核合格資格等人員可以申請在城鎮社區入戶,其配偶、子女及父母可以隨遷。形成“人口居住哪里,戶口就登記到哪里”的戶口登記新常態。
暢通人口落戶渠道
在我市無自有合法產權的申請人,可落戶在就業單位、社區公共集體戶,也可落戶在親屬、朋友家庭戶。
各地應當在社區地址設置公共集體戶,對申請落戶社區公共集體戶的,無正當理由,不得拒絕;對申請落戶就業單位集體戶或親屬、朋友家庭戶的,需征得就業單位或親屬、朋友同意。
便捷戶口登記內容
按照進一步深化公安機關“放管服”改革減少戶口登記材料要求,申請人持居民身份證、戶口簿及居住(如租賃合同)、就業(如就業合同或人員參保清單)、創業(如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親屬(如出生證或有親屬關系表述的戶口簿)、學歷(如中專以上畢業證書)等任何一種佐證材料,即可向本市落戶地“一門式”行政服務中心戶政窗口或派出所戶政窗口申請戶口遷入,同時其配偶、子女、雙方父母戶口可隨遷。
全市公安戶政窗口工作人員在登記人口信息內容時,以申請人居民身份證、戶口簿為主。若申請人的親屬關系等表述不清、婚姻狀況等內容有變更的,才需要同時提交相關證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