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蘇宿遷市召開加快改善農民群眾住房條件工作推進會,明確提出,到2020年全市新增15.4萬戶農村居民實現住房條件改善。
根據江蘇省國土廳農房調查統計,截至2016年底,宿遷全市農村自然村莊樓房率僅為20.6%、低于蘇北平均水平7.7個百分點;上世紀建成的房屋占比達74%、高于蘇北平均水平7.5個百分點;已建成農民集中居住區配備衛生室、幼兒園的僅為44%、25%,周邊配套產業項目的僅為46.2%,加快農民住房條件改善顯得尤為迫切。
推進會上江蘇宿遷市印發的《關于加快改善農民群眾住房條件,推進城鄉融合發展的實施意見》明確,到2020年,全面完成農村建檔立卡低收入農戶、低保戶、農村分散供養特困人員和貧困殘疾人家庭四類重點對象危房改造,加快推進納入優先改善范圍和農戶住房改善意愿強烈的村莊改造工作;到2022年,全市農民群眾有改善意愿的農村老舊房屋和“空心村”改造基本到位;到2035年,全市基本形成1個中心城區、3個縣城、18個重點鎮、32個特色鎮、N個新型農村社區、特色村莊的“1+3+50+N”空間格局,農民基本實現按城鎮化規律集中居住,生產生活條件全面改善,城鎮化率達70%以上,農業農村現代化基本實現。
為加快改善農民群眾住房條件,宿遷出臺《推進城鄉融合發展三年行動計劃(2018-2020年)》,到2020年,宿遷新增15.4萬戶農村居民實現住房條件改善,新建農民集中居住項目118個,改(擴)建集中居住項目97個,新增住房10萬套,建成一批具有示范帶動作用的農民集中居住示范項目。
“改善農民住房條件要充分尊重農民留村意愿,不能‘一刀切’,不能盲目集中,更不能‘趕農民進城、逼群眾上樓’。”宿遷市委書記張愛軍提出,各地要加強分類引導,采取“因戶施策、一戶一法”的方式,合理安排群眾安置。堅持系統思維,同步完善配套設施,同步謀劃產業發展,不僅讓群眾“搬得出”,更要“穩得住、能致富、生活好”。集中居住項目要按照“資源跟著需求走、服務跟著居民走”的要求,堅持“先地下、后地上”的原則,因地制宜,統籌規劃建設好各項配套基礎設施,優化學校、醫療、文體、養老等公共服務資源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