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8-07-02 10:08:54
來源:光明日報 作者:支振鋒
近日,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廢止《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著名商標認定和保護辦法》的決定,引發廣泛關注。事實上,早在去年根據國家工商總局“規范馳名商標、暫停著名和知名商標認定”的要求,內蒙古自治區工商局已經通知暫停著名商標的認定。自治區政府的決定,顯然是以更堅決地態度取締對著名商標的政府認定,體現了政府職能回歸本位,尊重市場規律和企業作為市場主體的精神。
在市場經濟發育尚不完善,企業等市場主體的品牌形象、品牌意識尚不夠強,市場短視、短期逐利現象比較嚴重的特定時期,為了鼓勵企業增強品牌意識,培育有競爭力的市場主體,促進地方經濟發展,同時為了服務地方經濟發展戰略布局的需要,各級政府進行著名商標、知名商標、中國名牌的評選,的確有助于提升企業的競爭能力和品牌意識,有助于提升企業對自身產品的質量意識,一定程度上對經濟發展起到了正向引導作用。
但近年來,政府主導的著名商標等各類評選,爭議越來越多,問題暴露也越來越多。
在現代市場經濟社會,企業才是市場主體,也是商標品牌建設的主體,而市場和消費者才是最終的裁判者。政府介入市場,在可能發揮積極作用的同時,也可能導致市場的扭曲,政府與市場關系的錯位。“權力容易滋生腐敗”的鐵律,在政府評選領域也并不例外。政府主導著名商標的評選,難免會產生尋租的空間,最終可能不僅起不到設定評選的初衷,反而扭曲權力,成為滋生腐敗犯罪的淵藪。事實上,為了評選著名商標而拉關系、找路子的情況并不鮮見,曝光評選內幕的消息也屢屢流出。
除了滋生腐敗,有數據顯示,在商務部認定的上千家“中華老字號”中,有70家左右上市公司,全部老字號中僅有約20%~30%的企業還在不斷發展壯大,而有些老字號甚至淪為僵尸企業。就著名商標認定來說,當前已經有上萬件各類商標獲評,但又有多少真的是“家喻戶曉、老少皆知”呢?政府背書的“著名商標”未必能夠有利于企業發展,有時候甚至連產品質量都不能保證。事實上,通過完善法律法規、嚴格市場監管以及企業信用體系建設等,完全可以有比評選更好的替代方案。
不可否認,政府認定著名商標的初衷是好的,而且要專門出臺規定、組織評審,評出之后還會給予特別保護,可以說是投入了大量資源。而企業之所以熱衷于參評,除了希望提高品牌知名度外,更重要的意圖在于看上了特殊保護、優惠政策等“著名商標”在市場之外的意義。至于這種獲評本身所彰顯的企業與政府的關系,側面證明這個企業“有后臺、有路子”的潛在價值,更為一些企業所看重。可見,政府對市場的介入,有時候可能完全事與愿違,扭曲了市場,帶來不公平競爭。這不僅不利于企業成長和經濟發展,甚至可能導致政府和市場的職能“失衡”。
客觀地講,政府與市場的關系,一直是現代社會經濟發展和社會治理的重大命題,這種關系也不是一成不變的。我們一直強調,要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也要更好發揮政府作用。看得見的手與看不見的手,相互配合、相得益彰,恰恰是改革開放以來中國經濟成長的重要原因。但市場經濟規律決定了,政府不僅要做到“該出手時就出手”,更要做到“該放手時就放手”。
“天行有常”“應之以治則吉”。各級政府“規范馳名商標、暫停著名和知名商標認定”,以及暫停甚至廢止著名和知名商標認定的舉措,不僅是政府對其市場監管、市場服務及公共服務本職的回歸,更是“改革開放這場中國的第二次革命”的大勢所趨。
(作者系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研究員、博士生導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