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大河報報道,6月26日,鄭州東開往安陽東的高鐵上,一位女乘客在列車衛生間使用防曬噴霧時,產生大量“煙霧顆粒”,觸發煙感探頭報警系統后,列車急停延誤3分鐘,后續列車也陸續受影響晚點。
火車被逼停的新聞并不少見,但是因為乘客使用防曬噴霧而被逼停的情況卻很少見,因此面對緊急趕來處理情況的乘務人員,涉事女乘客在表示歉意之余,對自己不經意的行為所導致的嚴重后果也很是驚訝。
事實上,雖然逼停了火車事關重大,但也不能完全怪女乘客無知,很多網友對此也表示不知情,甚至有人質疑高鐵的煙感探頭是不是太過靈敏。
對此,列車的安全員做出解釋,“高鐵的煙感探頭都設置了‘減光系數’(范圍在0.1-0.19之間),當探頭檢測到的數據達到設定的報警值時,就會觸發報警,本次列車設置的減光系數為0.16,在合理的范圍內。”因為列車衛生間空間密閉、狹小,涉事女乘客在噴防曬噴霧時產生了大量“煙霧顆粒”,煙感探頭檢測到煙霧濃度“超標”,這才觸發了火災報警系統。
因為女乘客使用防曬噴霧而導致列車晚點,此事乍看起來頗有些戲劇化,但是鐵路系統對安全運輸常識及旅客行為規范普及不足導致民眾安全意識薄弱的現狀卻值得引起注意。
《鐵路旅客運輸規程》對禁止及限量攜帶的物品都做了明確規定,但是對防曬噴霧、花露水等日常用品并沒有明確的規定,因此各地的火車站安檢的執行標準不一,有的認為“大部分噴霧里都含有乙醇、烷類等揮發性的有機溶劑,極易被引燃”而限制乘客帶上火車,有的只是“建議不要隨身攜帶”,要求“攜帶小瓶裝”。而對在密閉的列車空間里不能使用防曬噴霧這樣更為細致的安全規范,乘客也無從得知。
至于逼停火車的涉事女乘客是不是可以攜帶噴霧上火車,抑或是否超過限量的標準,新聞中并沒有提及。
日常生活中,民眾在乘坐火車等公共交通工具時,不少人對攜帶的物品是否符合安全規范并不了解,經常需要從網上進行搜索,但是據此獲得信息也并不權威。很多人也不愿意付出更多的時間成本去主動查詢,往往只有到了火車站進行安檢時,才發現物品超規,最后只能交給安檢處理。這既造成了乘客的經濟損失,也加大了鐵路系統的工作量,若是安檢一時疏忽,更會造成使用防曬噴霧逼停火車這樣的小概率事件。
高鐵運行無小事,鐵路系統不妨列出一些更細致的物品清單,哪些能用哪些不能用,在列車上用廣播或者張貼標語的方式告知乘客,防止乘客違規出錯還一頭霧水;同時,加強對禁止攜帶上車的物品的宣傳,將“安檢”從火車站前置到日常生活的傳播中,減少民眾獲得此類信息的成本。鐵路系統將安全規范的內容做到最細致,就在最大程度上保證民眾的安全出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