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是我國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攻堅之年,深入推進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又尤為重要。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究竟如何改?在8月中旬的2017“互聯網+農業”論壇上,農業部農村經濟研究中心主任、中國民生研究院學術委員會副主任、城市化委員會鄉村建設專業委員會專家顧問宋洪遠給出了自己的看法。
在他看來,我國農業發展已進入新的歷史階段,面臨階段性的農產品供給過剩和總量不足并存、農民增收不足等難題。“這些矛盾都急需解決。”而推進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不僅可以培育農業農村發展新動能,還能破解諸多現存難題。
他說,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歸結到底就是“調”和“改”。“調”就是要調整、轉型、融合。調整優化農業的產業結構,除了品種結構外,還包括生產結構,農業內部不同板塊之間的結構、產業結構。而“改”則代表改革。它包括科技創新、體制改革和結構改革。宋洪遠認為,在此番改革中,新品種、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模式都將為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帶來新變化。
此外,宋洪遠還在主題演講中表示,解決體制,根本上要解決一個機制問題。一個是土地制度,包括農地制度和建設用地制度,第二個是經營制度,包括經營主體的培育和經營方式的創新,第三個是產權制度,包括資金資源資產,當前主要是要推進農村經營形資產的股份合作制改革,第四個是金融制度,既要發育農村金融機構,又要擴大同業抵押擔保物范圍,同時還要發展農作物的災害保險和動物的疫病保險,為農業的發展規避風險。
同時,他還建議對四個專項制度改革。“比方說水利,水利是農業的命脈,不改革農業也不可持續發展。林業不改革糧食也不可能持續穩定發展。再比如說農村供銷社的改革等。”宋洪遠說,這樣五方面的制度改革,可以概括為“4+4”,改革的方向就是要培育農業農村發展的動力或者叫動能,圍繞著調整和改革,這一輪推進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主要任務實際上就是這五方面,概括起來就是調結構,轉方式,促融合,科技創新,政策調整,體制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