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山西省和順縣政府15日上午通報,8月11日下午,山西省和順縣呂鑫煤業發生礦難,造成4人死亡5人失蹤。然而兩天前的13日,和順縣政府新聞辦曾表示礦難中無人員傷亡。14日,和順縣警方稱,已經行政拘留了一名網上造謠者。目前,有關部門對前期帶隊到現場調查的縣煤管局長張瑞清進行就地免職;對警方此前行拘的網上發帖者,立即撤銷案件、解除行拘。(相關報道見A7版)
真相被反轉的新聞,并不鮮見。可這次發生在和順縣的礦難真相反轉,卻留下了太多讓人想象的空間,當地官方此前的辟謠以及刑拘“傳謠者”等一系列行為更是因此被狠狠“打臉”。對于反轉的原因,當地縣政府有關負責人表示,“之前我們都被蒙蔽了”,其稱,15日凌晨,呂鑫煤業總經理高陽投案自首之后,才交代了礦難情況。可上演如此反轉劇,真的只怪煤礦負責人的蒙蔽嗎?
礦難發生后,煤礦負責人對礦難傷亡情況的有意瞞報,當然是礦難真相一度被遮蔽的直接導火索。可礦難能夠如此容易被瞞報,本身或就說明調查存在疏忽。要知道,礦難發生后,為了“大事化小”,煤礦方面往往都習慣性會對傷亡情況進行瞞報或少報,對此,調查組理當“心中有數”,從而對單方面的信息多加甄別。現在,此前負責此次礦難調查的煤管局長已被就地免職。但仍需要追問的是,調查組真的是客觀上“被蒙蔽”了,還是與煤礦方面有著利益勾結從而主觀上合謀進行瞞報?厘清這一點是因為,兩者的性質不一樣,相應的追責也就會不一樣。
而無論是因為何種原因被“蒙蔽”,當地政府此前在“辟謠”上的過度反應,也同樣值得反思。從披露的消息看,和順縣政府對此次礦難信息的獲取過程,本就顯得極不正常。首先,礦難于11日發生,但當地政府直到12日上午由市政府應急辦傳來群眾舉報才獲知礦難一事。按照正常反應,鑒于礦難信息的曲線上傳,和順縣政府對礦難的調查,就理當更多一點“警惕”心理。然而,13日,該縣就緊急發聲:呂鑫礦業發生滑坡,但無人員傷亡,也沒有設備被埋,請網友不信謠不傳謠。甚至14日當地警方還拘留了一名網上“造謠者”。由此可見,礦難真相能夠被瞞報,恐怕并非煤礦方面的瞞報工作做得太好,而是當地相關部門太大意,以及對“謠言”的處置失當。
不難想象,如果是把不同的聲音當作問題線索,而不是“條件反射”式辟謠,礦難瞞報的蓋子或早就被揭開,當地政府也不至于因為劇情反轉而被打臉。而和順縣對于“謠言”的這種“誤操作”,也再次為政府部門辟謠發出了警示:有謠言當然要及時澄清,但不能動輒先入為主地將不同的聲音當作謠言,繼而匆忙啟動追責,最起碼首先應進行足夠嚴謹的調查與證偽,避免“偏聽偏信”。否則,急于追求“辟謠”的效率,而忽視真相,輕率的辟謠也就反而有成為謠言之虞。
將真相當謠言,將謊報當實情,這樣的礦難調查與信息發布確實是大寫的尷尬。事件最該反思的,不僅是調查組的輕易被蒙蔽,更有對待不同聲音的“天然”排斥態度,以及辟謠的輕率和“濫用”。目前,當地已要求警方對此前行拘的網上發帖者,立即撤銷案件、解除行拘,這是必要的糾偏,但別忘了還應進行必要的權益補償,并對明顯過度反應的辟謠行為加以追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