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6日,最高人民檢察院發布6起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犯罪典型案例,從不同角度反映了檢察機關依法履行審查批捕、審查起訴、立案監督等檢察職能,旨在為各地檢察機關辦理相關案件,正確適用法律和司法解釋,規范統一司法,提供指引、參考。
公民個人信息泄露,導致廣告推銷、騷擾電話不勝其煩,這是讓每個人都很煩惱的事情。更可怕的是,近年來一些騙子利用公民個人信息實施“精準詐騙”,讓不少人遭受到財產損失,甚至發生了被騙者猝死的悲劇。但是在這樣一個“大數據時代”,守護好個人信息并不容易,似乎有太多的環節和漏洞可能導致個人信息的泄露。而一旦我們的信息泄露,要想追責也是難上加難,任何一個可疑的環節都有可能推三阻四,說是別人的責任。
但是最高檢發布的典型案例顯示,相關部門完全可以利用專業手段查出信息泄露的源頭,讓犯罪分子依法受到懲處。從這一批案例來看,很多時候都是“內鬼”導致了個人信息的泄露。例如,上海疾控中心一工作人員竊取新生嬰兒信息并出售;河北高邑縣一派出所民警獲取公安系統內公民個人信息……
針對這樣的情況,顯然需要相關部門苦練“內功”,定期“清理門戶”,嚴防內鬼滋生。為了敦促他們做到這一點,除了依法懲處內鬼本身,應該要求出了問題的單位承擔賠償責任。這樣一來,既可以讓信息被泄露、利益受損害的人感受到公平與正義,也可以提供動力,讓那些在人事管理上存在漏洞的單位改進工作。
除了內鬼,泄露公民信息的另一大渠道就是黑客。今天就有媒體報道說,一些電商用戶的信息遭到售賣。通過“掃號撞庫”的方式,黑客可以拿到用戶在網購平臺上的數據。“掃號撞庫”也就是黑客用技術手段入侵一些安全防范不是很高的網站,取得大量的用戶注冊名和密碼數據,有些網站的登錄名包括用戶的手機號、郵箱甚至身份證號,這些登錄名可以與其他網站關聯上,是信息泄露的載體,信息販子掌握這些信息后,可以用“撞庫”方式嘗試登錄其他網站。
互聯網不是法外之地,黑客的技術手段不斷更新,這就要求我們的公安部門“道高一丈”,讓違法犯罪者付出代價。與此同時,一些平臺的用戶信息之所以遭到泄露,也是因為這些平臺缺少對這種“撞庫攻擊”的防范。電商平臺在獲取個人信息的同時,就有義務保護好客戶的個人信息。相關防范措施不足,被黑客鉆了空子,這就說明電商平臺也要苦練內功、扎好籬笆。如果電商平臺沒有盡到保護消費者個人信息的義務而導致泄露問題,那么該平臺理應承擔賠償責任。
除了防范內鬼、黑客以及二者勾結的情況,還有一種人也是個人信息泄露的罪魁,那就是倒賣信息產業鏈上的“掮客”——做買賣就得吆喝,百度一下數據收購、個人信息收購,就會發現一些人并不是偷偷地干活。互聯網上這些顯而易見的線索,也可以視為犯罪嫌疑人的“自我舉報”,相關部門理應順藤摸瓜,發現一起懲處一起。
此外,每一個信息泄露的舉報,哪怕尚未有人受到真金白銀的損失,也都是有價值的、需要認真對待的。很多時候,我們自己要想調查取證信息泄露的源頭十分困難,但是對公安檢察機關來說,卻是專業范疇之內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