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新京報報道,北京市清理證明工作再進一步。據北京市政府審改辦有關負責人介紹,凡是沒有法律法規設定依據的、可以通過部門內部調查或信息共享方式辦理的、能夠通過申請人提供有效證件辦理的等五種證明,原則上一律取消。
“奇葩證明”之所以屢見不鮮,癥結說復雜很復雜,說簡單其實也簡單——先有“奇葩規定”,再有“奇葩證明”;換言之,“奇葩規定”若不除,“奇葩證明”便不會絕跡。
其實,民眾被要求出具各種“奇葩證明”,并不是基層窗口單位故意刁難,也不是工作人員的作風或態度有問題,而是因為上級有規定,他們不得不這樣做,否則就是違規。比如福建華安縣一位老人到電信局辦事,被要求提供“健在證明”,其實電信局工作人員是按規矩辦事,因為福建省人事廳相關文件就是這樣規定的。
由此可見,“奇葩證明”的根源性問題,在于一些規章制度不合理、沒必要乃至太奇葩。要清除“奇葩證明”,首先得拿“奇葩規定”開刀。這就是北京市清理“奇葩證明”的可贊之處,從取消不必要、不合理的證明入手,從改進規章制度入手,從上級部門做起,廢除各種“奇葩規定”,基層窗口單位自然不會再要求民眾出具各種“奇葩證明”。這才是釜底抽薪的辦法。
總之,凡是不合法、不合理、沒必要的規定,該廢除的廢除,該修改的修改,該放權的放權。唯有如此,才能避免公眾為“奇葩證明”所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