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葩證明”幾乎成了過街老鼠,對此不能停留于人人喊打的輿論譴責,而要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一方面為遭遇“奇葩證明”的公民提供權利救濟和保障,另一方面,對擅自要求開具不合理證明的單位和個人嚴肅查處追究。
中國農業銀行湖北鶴峰支行要求儲戶到派出所開具“不是人為故意損毀人民幣”證明,派出所予以霸氣回應一事,近日在網絡熱傳。據報道,鶴峰縣公安局容美派出所在開具的“證明”中指出,“不是人為故意損毀人民幣”不由公安機關證明,且公安機關也無法證明,銀行應當端正態度,按規定為公眾兌換殘缺、污損人民幣,不得拒絕兌換。
儲戶到銀行兌換殘缺人民幣,銀行要儲戶到派出所開具“不是人為故意損毀人民幣”的證明,否則不予兌換,這顯然是一種典型的“奇葩證明”。在中央領導多次痛斥“奇葩證明”,公安部、發改委、人民銀行等12部門去年出臺整治“奇葩證明”的規定之后,銀行仍然要求儲戶開具如此荒唐的“奇葩證明”,實在讓人匪夷所思。且不說派出所根本無法證明儲戶“不是人為故意損毀人民幣”,銀行要儲戶到派出所開這個證明,沒有任何邏輯和道理可言,即便派出所能夠證明這一點,按照公安部、人民銀行等部門出臺的規定,該事項也不在派出所開具證明的范圍之內,因此,派出所完全有理由拒絕開具這個證明。
一般情況下,派出所拒絕開具這個“奇葩證明”后,儲戶只能再次回到銀行,銀行則可能以沒有派出所開具的證明為由,拒絕為儲戶兌換殘缺幣,可憐的儲戶于是陷入無助的境地。湖北鶴峰縣公安局容美派出所的可貴之處,就在于不只是按規定拒絕開具“奇葩證明”,而是同時對要求開“奇葩證明”的銀行提出嚴肅批評,要求對方端正態度,按規定為儲戶提供兌換殘缺幣服務。派出所作出的“霸氣回應”,雖然只有短短幾句話,含義卻很不簡單,不但為儲戶提示了權利救濟的渠道,實際上也是在敦促涉事銀行的上級部門,希望他們對這起“奇葩證明”事件依法依規嚴肅查處。
去年8月,公安部等部門聯合出臺《關于改進和規范公安派出所出具證明工作的意見》,要求凡是公民憑法定身份證件能夠證明的事項,公安派出所不再出具證明;依法不屬于公安派出所法定職責的證明事項,由主管部門負責核實。公安部等部門并下發通知明確,凡是擅自要求群眾開具不合理證明導致群眾辦事難的,上級主管部門要及時予以糾正并追究責任。按照這個規定,針對農行鶴峰支行要求儲戶到派出所開具不合理證明,導致儲戶辦事難,上級主管部門必須及時予以糾正,并追究該支行有關人員直至負責人的責任。
上級主管部門及時予以糾正并追究責任,同時也是對儲戶進行積極的權利救濟。《中國人民銀行殘缺污損人民幣兌換辦法》第三條規定,凡辦理人民幣存取款業務的金融機構應無償為公眾兌換殘缺、污損人民幣,不得拒絕兌換。該《辦法》第十一條規定,違反上述第三條規定的金融機構,根據《人民幣管理條例》第四十二條規定予以處罰。而根據《人民幣管理條例》第四十二條規定,對拒絕為儲戶兌換殘缺人民幣的,由人民銀行給予警告并處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紀律處分。至此,上級主管部門該如何對鶴峰支行的違規行為予以糾正并追究責任,鶴峰支行該如何為儲戶兌換殘缺人民幣,儲戶遭遇“奇葩證明”后該如何尋求救濟,所有這些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而不能有任何含糊。
“奇葩證明”現在幾乎成了過街老鼠,但對“奇葩證明”不能停留于人人喊打的輿論譴責,而要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一方面為遭遇“奇葩證明”的公民提供權利救濟和保障,另一方面,對擅自要求開具不合理證明的單位和個人嚴肅查處追究。只有嚴格依法依規采取“霸氣追責”,才能最大限度遏制“奇葩證明”并消除惡劣影響,為群眾辦事提供完備良好的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