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日,哈爾濱市紀委召開常委會議,對近期市民廣泛關注的雙城區不可移動文物遭嚴重破壞事件和市游泳運動項目訓練中心水質污染事件進行了嚴肅查處,對40名相關責任人進行了追責。
雙城區不可移動文物遭嚴重破壞事件11名相關責任人被追究責任
2015年底,雙城區政府決定征收棚戶區改造工程項目地塊,劉亞樓舊居、東北民主聯軍獨立團舊址等7處尚未核定公布為文物保護單位的不可移動文物位于征收范圍內。今年6月25日,拆除企業現場負責人常某某指使李某某駕駛挖掘機對7處不可移動文物建筑進行拆除,造成文物遭嚴重破壞。目前,常某某已被檢察機關批準逮捕,公安機關正在進一步調查。
根據哈爾濱市委、市政府領導的指示,哈爾濱市紀委監察局組成調查組,對該事件相關責任進行了調查,對11名相關責任人進行了追究。
雙城區征收辦公室在實施征收棚戶區改造工程項目中,違反規定,未經招投標,與沒有拆除資質企業簽訂拆除協議,指定該企業承擔拆除項目。同時,對征收范圍內的文物,未認真履行文物保護職責,對拆除企業監督不力。雙城區征收辦公室主任陳子彪受到撤職處分、副主任王云生受到記過處分,雙城區住房與建設局主管征收工作的副局長孟憲博受到行政記過處分、主持工作的副局長陸明久受到行政警告處分。
雙城區文體廣電局及文物管理所未按照上級要求將文物安全管理責任落實到基層,對文物遭到破壞現場未采取有效保護措施。雙城區文物管理所所長姜勇、副所長張濤、文物保護部部長陳勇受到記過處分,雙城區文體廣電局局長鄭孟楠受到行政警告處分。
雙城區主管文物保護工作的副區長高麗馨受到責令作出書面檢查處理,主管城建工作的副區長劉志成受到通報批評處理,區長毛臣受到責令公開道歉處理。責令雙城區政府向市政府作出書面檢查。
市游泳運動項目訓練中心水質污染事件29名相關責任人被追究責任
7月份以來,多名在市體育局所屬游泳運動項目訓練中心成立的飛魚游泳俱樂部游泳館參加游泳培訓的兒童出現高熱等癥狀,群眾質疑游泳池水質有問題。省、市領導迅速批示,啟動問責程序,要求紀檢監察機關會同有關部門立即成立調查組,對媒體反映的問題展開調查。經查,這是一起游泳池水質污染事件。29名相關責任人被追究責任。
經查,市體育局違反《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制止黨政機關和黨政干部經商、辦企業的規定》《公共文化體育設施管理條例》等規定,同意訓練中心利用哈爾濱市游泳館成立飛魚游泳俱樂部。時任訓練中心主任、俱樂部法人代表王川江負直接責任,時任局長宮喜慶負主要領導責任。市工商局違反規定審核批準市體育局所屬事業單位成立俱樂部,時任市工商局企業處科員榮慧娟負直接責任,時任企業處副處長王瑞鳳負主要領導責任。
俱樂部在衛生許可證和高危險性體育項目經營許可證過期、不符合規定的情況下仍繼續經營,存在無證經營問題。時任俱樂部經營部負責人孫國男、樊偉負直接責任,訓練中心副主任趙文娟、時任俱樂部法人代表王川江、現任俱樂部法人代表、訓練中心主任齊寶君負主要領導責任,時任市體育局副局長王春業負重要領導責任。
俱樂部未按規定對游泳池水質進行檢測,游泳池水質大腸菌群、細菌總數、游離性余氯不符合國家衛生標準,負一層游泳池池水消毒及自動檢測設備損壞不能正常運行,俱樂部仍繼續經營,存在違法經營問題。俱樂部游泳場館維護部負責人王義、方洋負直接責任,俱樂部法人代表齊寶君負主要領導責任,市體育局主管訓練中心的副局長佘選新、市體育局局長邢海峰負重要領導責任。
市衛生監督所發現俱樂部游泳池水質不符合國家衛生標準,檢測設備不能正常運行,衛生許可證已經過期等問題,未按省衛生計生委要求將抽檢結果上報市衛生計生委,市衛生計生委未按要求及時向社會公布,存在監管不力問題。衛生監督所主任科員袁玲、衛生監督員王宇、主任科員祁天華、科長祖玉梅負直接責任,衛生監督所所長楊笑雨、黨委書記佟延功負主要領導責任。市衛生計生委法制處未按要求督促衛生監督所及時上報抽檢結果并向社會公布,存在監督不力問題,主任科員周玲負直接責任,法制處督察專員紀靜波負主要領導責任,市衛生計生委副主任于仁杰負重要領導責任。
道外區文體局文化市場行政執法隊未及時發現俱樂部許可證過期、無證經營行為,未予以查處,存在監管不力問題。執法隊副隊長孫丕剛、科員金文林、張燁、翟振華、馬得宇負直接責任,執法隊隊長李文華負主要領導責任,道外區文體局局長康明負重要領導責任。
依據有關規定,齊寶君受到撤銷黨支部書記職務、行政撤職處分,王川江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佘選新、王春業、邢海峰受到行政警告處分,宮喜慶受到黨內警告處分,王宇、袁玲、祁天華、祖玉梅受到行政記過處分,楊笑雨、周玲、紀靜波、于仁杰受到行政警告處分,佟延功受到黨內警告處分,趙文娟、孫國男、樊偉受到警告處分,康明受到行政警告處分,李文華、孫丕剛、金文林、張燁、翟振華受到行政警告處分,榮慧娟、王瑞鳳被誡勉談話,王義被辭退,方洋、馬得宇受到通報批評。同時,責成市體育局對違規成立的飛魚游泳俱樂部依法依規作出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