聽說過證明“我媽是我媽”,可陜西西安市民鄭師傅卻遇上更讓他尷尬的證明。受外傷住院已花費3000余元,可要想按照城鎮醫療保險報銷,他就必須要證明這傷是自己意外造成的。(9月13日人民網)
現實生活中,相信許多人都曾遇到過需要開具奇葩證明的事情。不少人希望,早日打破部門間信息壁壘,盡快實現數據融合,從而讓奇葩證明銷聲匿跡。然而,事實證明,奇葩證明不僅是技術問題,更是責任問題。就比如報道中的鄭師傅,意外受傷住院,想要醫保報銷,醫院方面卻要求開具“自己傷自己”的證明,而職業介紹服務中心卻表示沒法開。雙方都“按規則辦事”,卻讓夾在中間的鄭師傅郁悶不已。
就事論事,問題本身并不復雜。不論是醫院、社保中心,還是職業介紹服務中心,只要派出工作人員,到鄭師傅家中實地查看,就不難得出“意外受傷”的結論,從而讓其順利地走完醫保報銷程序。然而,這三方都是只動嘴,不動腿,沒有盡到該盡的責任,而讓鄭師傅飽受夾板氣。
按照社保中心的說法,醫院要求患者開具“自己傷自己”的證明并非故意刁難,而是為了排除患者隱瞞第三方賠償,而騙取醫保報銷的可能性。這種說辭乍聽有理,可仔細琢磨卻不盡然。道理很簡單,防止騙保是有關部門的分內職責,絕不應該轉嫁到群眾的身上,而令其自證清白。從邏輯上講,要求群眾自證清白即意味著相關部門預設騙保立場,是對群眾的不信任。從法律上論,自證清白違反了“誰質疑,誰舉證”的基本原則,與依法行政格格不入。可見,此等奇葩證明于理不合、于法不容。
近年來,中央大力推行簡政放權,各地也相繼出臺了相關辦法,然而在很多地方,奇葩證明仍屢禁不止,群眾還遲遲享受不到簡政放權的紅利。這里面的問題,實在值得琢磨和思量。當前,個別干部仍然信奉“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處世哲學,對群眾的問題不關心、不上心,把不合時宜的政策規矩當做擋箭牌,疊床架屋設置奇葩證明,盡量避免自己擔責任,以致群眾辦事屢屢碰壁。
千難萬難,敢于負責就不難。所有的奇葩證明,歸根到底都是責任問題。奇葩證明的存在,凸顯出權力的傲慢,折射出責任的缺失。長此以往,侵蝕的是群眾的獲得感,損害的是黨和政府的形象。當官不為民做主,不如回家賣紅薯。只有干部切實把群眾的事情放在心上,想群眾之所想,急群眾之所急,扎扎實實地為群眾辦好事、解難事,奇葩證明方能真正被掃進歷史的垃圾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