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明某某某在哪兒借住”、“證明某人和某人是什么關系”、“證明某人在家中去世”、“某人火化證明”……今后,這些需由社區居委會開具的五花八門的證明將被大幅壓減。一些本不該由居委會來證明的“奇葩”證明將被取消。日前,北京市政府下發《北京市簡化優化公共服務流程方便基層群眾辦事創業工作方案》通知,今后凡是應由行政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核實的事項,群眾不必再提供證明。
居委會日常需開具240多種證明
“開證明”已是日常辦事必不可少的環節,社保、住房、養老、就業、上學,甚至養狗,大大小小的生活事務,都離不開居委會的“一紙證明”。不少證明的含金量和必要性,常常令辦事人懷疑,如證明“你還活著”、“你媽是你媽”、“菜刀確實已經丟失”,不少讓人啼笑皆非。
據市政府審改辦相關負責人介紹,他們對21個社區居委會做過摸底調查,了解到由居委會日常開具的各類證明高達240余個,分為十大類,包括居住類、身份類、關系類、死亡類、收入財產類、家庭困難類、就業情況類、無犯罪記錄類、人身財產損害類和其他類別。“這些數量其實還不完全準確,各區各居委會開具證明的類別、數量不盡相同,就像家庭困難的證明都能有10多個,其實都是證明家庭困難,但由于沒有相對一致的標準和口徑,五花八門”,相關負責人介紹表示。
北青報記者調查了解到,在不同區不同居委會“開證明”的業務內容和數量,確實千差萬別。東城區兩家居委會的證明種類都不盡一致,一個居委會表示他們開具證明的種類細分到六大類共計37個小項;另一居委會則表示,他們需開的證明種類高達50至60種。在海淀區某居委會,則連具體要開具多少種類證明,都難以給出明確的數字,“開的最多的就是居住證明、準生證證明、孩子入學證明、老齡卡證明。但是近年來證明種類有變動,還沒有完全統計出來。”
今后不應由群眾提供的“證明”將被取消
各式各樣五花八門的“證明”,不僅令辦事人備感麻煩,也令街道居委會不堪重負。為何需要這么多證明?根據市政府審改辦的前期摸底,這之中有一半是黨政機關要求出具的,另外一半則是企業、機構等其他組織要求。
“辦證多、辦事難,究其原因還是與政府職能轉變不到位直接相關”,據市政府審改辦相關負責人分析,“之所以需要這么多五花八門的證明,一方面是由于一些政府部門不同程度地存在‘管控’思維,習慣通過增加環節或增設條件來管理、規避風險,甚至轉嫁責任;另一方面,則是由于政府內部存在‘信息孤島’現象,很多可以通過內部信息共享、資源互通來解決的問題,卻需要群眾自己來提供證明。”
此次市政府下發的《北京市簡化優化公共服務流程方便基層群眾辦事創業工作方案》要求,今后凡屬于行政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內部管理事項或應由行政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調查核實的事項,不得要求申請人提供證明材料;對于功能相似相近的證件、執照和證明,原則上要予以優化整合。
本月底各部門要求上報簡化方案
除了精簡、優化公共服務的辦事流程之外,據介紹,還將運用現代信息技術,加快建設“證照庫”、“法人一證通”,以促進部門間的信息共享,減少重復報送和“循環證明”。按照方案要求,辦事部門可以通過與其他部門信息共享方式獲取相關信息的,不得要求申請人提供證明材料;其他部門辦理的相關證件、文件可說明或證明相關情況的,申請人也不必再提供相關證明。
下一步,本市將制定實施清理規范各類證件、執照及證明的工作方案。據介紹,各區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門要求在本月底前將制定上報簡化優化公共服務流程、方便基層群眾辦事創業的具體工作方案。今后,本市還將定期進行督導檢查,加大問責追責力度,整治群眾反應強烈的庸懶散拖、推諉扯皮、敷衍塞責以及服務態度生硬等問題。
案例
居委會作為“政府神經末梢”的延伸,確實承擔著很多“奇葩”職能。昨天,北京青年報記者走訪了一些居委會,搜集了一些他們日常的“證明案例”。對此,居民常常有怨言,而居委會工作人員也常常叫苦不迭。這是一種尷尬?還是一種反諷?
居委會竟負責證明“外來老人是否活著”
為了方便照顧剛出生的孫子,張女士去年從老家搬到了北京市的朝陽區,打算跟隨兒子兒媳長期在京居住,但在老家辦理退休、領取養老金時遇到了“囧事”。為避免冒領、騙領、“吃空餉”的情況發生,按照所在戶籍地的要求,張女士是在異地領取退休金,必須由所居住地的社區居委會開具一份“外地已退休人員每年年審居住在本社區健在證明”。
張女士并不是個例,在她居住的小區里有不少從外地老家來北京投奔子女的老人,或者來北京養老,或者來幫忙照顧小孩。每個戶籍地對于異地領取退休金的要求不同,有的是“年檢”,更嚴格的還需要“季檢”。“活著的人怎么向別人證明自己活著?我就定時站到居委會工作人員面前,讓他們看我一眼,然后就能給我開證明了。”張女士表示,“每年去‘年檢’一次,證明自己還活著,這滋味可不太好受。”
在家自然死亡竟須居委會證明
海淀區某社區居委會工作人員舉例,曾經有位居民重病后不愿去醫院,選擇在家自然死亡,家人找到居委會開具在家正常死亡的證明,這樣火葬場才能進行火化。
居委會不能隨意開出居民正常死亡的證明,需要有派出所及相關醫護人員的在場證明才行,最后,居委會只能拒絕家屬的開證明請求。“家人當時很激動,覺得我們不通情達理。”這位工作人員說,最后考慮到家屬的情感,居委會找到社區衛生服務站,社區衛生服務站最終開出了正常死亡證明才解決了此事。
“有些證明我們自己都沒聽說過,相關規定里面也沒有涵蓋這些證明。”這位工作人員表示,一些特殊證明確實給工作人員和居民帶來了一些困擾,“沒有具體規定的證明我們一般不辦,這讓居民無法接受,只能對我們發火,我們也很無奈。”
保險公司理賠也要居委會證明
一位東城區的社區居委會主任表示,在日常的工作中,除了規定的那幾十種證明外,還遇到過一些讓他哭笑不得的證明,多數是因為相關單位為了圖省事。“很多時候,保險公司在理賠故障車的過程中,都會讓我們的居民來開證明,情況最多見的就是證明該車是在某小區發生事故的。究其原因,可能僅僅是因為拿著這樣的證明,公司更容易按照程序,以最短的時間進行理賠。”
除此之外,醫院有時也會要求前來就診的外傷患者,去開具其刀傷到底是在哪里造成的證明。對此,該主任無奈地表示:“醫院有時候在判斷不了患者是何原因造成的外傷,就會讓他回到居委會開證明。比如,證明他是在切菜或者搬重物的時候造成的創口,而非打架斗毆造成的。其實這些證明沒有太多的意義,醫院要做的應該是先治病救人,而不是開這些已經滯后了的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