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生生的人在你們面前,還要派出所開具健在的證明,有必要嗎?”“老百姓買房也要無犯罪前科證明,難道有犯罪前科的就不可以買房嗎?”“一個小證件增加不必要的麻煩,還是多為老百姓辦點實事吧!”……近日,不少地方派出所的集中“吐槽”,讓“奇葩證明”再次成為輿論焦點。
與“抬頭不見低頭見”的傳統“熟人社會”相比,現代社會里,流動性較強,人與人之間相對陌生。面對這樣一個“風險社會”,一些證明,合理也必需。然而,搬家要“證明家中物品不是偷來的”,教師資格認定需要開具“無犯罪證明的證明”,開商鋪要辦“不擾民證明”,這樣的證明,或是“不僅不必要還沒法辦”,或是“雖有一定必要性卻不好辦”。對于前者,群眾還能通過“公章長征”的方式解決;對于后者,老百姓就只能“干瞪眼”了。也正因此,才會有人調侃,假如把這些“奇葩證明”故事搜集起來,就是一部現代版的《笑林廣記》。
客觀上講,“奇葩證明”的原因,一方面在于,政府手上的審批事項依然較多。比如,按照規定,開商鋪辦理營業執照,的確需要“不擾民證明”;進行教師資格認定,也的確要有“無犯罪證明”。另一方面則在于,政府部門之間,存在嚴重的信息壁壘。信息互不共享,各部門就成為一個個“信息孤島”,彼此之間只有通過紙質的證明,才能驗證事實的真實性。而在各地,這些部門又相對分散,于是,群眾只能“來回跑”。一項調查表明,在過去的一年,百姓辦一個手續,有近13%的人跑了10趟以上,而3趟以下就辦完的,不到1/3。
信息多跑路,群眾就能少跑腿。讓“奇葩證明”成為過去,除了要厘清哪些審批權力是政府該保留的,哪些該砍掉,更要在行政管理上“合并同類項”,用信息化的手段連接“信息孤島”。比如,為何不考慮合并辦事窗口,實現“一站式辦公”,讓群眾即使要蓋章,也少跑幾段路?是否可以建立信息數據庫,并通過互聯網共享,實現“一證行天下,一網查所有”?再比如,能否逐步建立起居民信用體系,強化整個社會的誠信意識,為“奇葩證明”的減少奠定社會基礎?
當然,即使“硬件”跟上了,“軟件”跟不上,也不行。政府施政要義,在于以敬民之心行簡政之道。中央一再要求簡政放權,為啥還卡著一些審批事項不放?簡單就能判定的事實,為啥還要讓群眾“跑斷腿”?無敬民之心,則無便民之行。說到底,“奇葩證明”的出現,根子還是在理念上。因此,讓“奇葩證明”絕跡,根本還是要做到人性化的服務,尤其是,政府在設定審批事項、設計辦事流程時,要從人性的常識出發,不是囿于自己的“一畝三分地”,以管制思維行事。在權力做“減法”之外,在服務意識上做“加法”,變政府“端菜”為群眾“點菜”,才能真正減少令人哭笑不得的證明,讓老百姓少一些“證無可證”的無奈。
有這么一首小詩:“我問土,土與土如何相處?我們相互抬高。我問水,水與水如何相處?我們互相充盈。我問草,草與草如何相處?我們編織在一起筑成天際。我問人,人與人如何相處?”其實,杜絕“奇葩證明”的背后,是如何讓政府工作人員和人民群眾的關系更融洽,這在本質上也是一個人與人如何相處的問題。正是在這個意義上,詩人的發問,值得每一位從政者深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