困擾老百姓的很多“奇葩”證明以后有望不用再開了。從昨天起,《關于改進和規范公安派出所出具證明工作的意見(征求意見稿)》和《關于印發〈關于改進和規范公安派出所出具證明工作的意見〉的通知(征求意見稿)》向社會征求意見。據《征求意見稿》顯示,派出所今后擬不再開具20項證明情況等。今后,有關部門擅自要求開“奇葩”證明的也將被追責。據了解,參與文件起草的包括公安部、民政部、發改委、教育部、衛計委等12部委。
《征求意見稿》提出,對于身份證、護照、戶口簿等能夠證明的14類事項,有關單位及其工作人員應予認可,派出所不再出具證明。對于群眾有特殊需求的,派出所就本著“特事特辦”的原則,最大限度地縮短辦理時限。除文件中明確需要出具的證明外,對于確需申請人提供的其他證明,要嚴格論證,廣泛聽取各方面意見,并作出明確規定,必要時要公開聽證。
12部委要求,各地各有關部門全面清理需要開具證明的事項,對自行設定的沒有法律法規依據的證明一律廢止。今后,凡再次出現擅自要求群眾開具不合理證明導致群眾辦事難的,上級主管部門要及時予以糾正并追究責任。
公眾可登錄公安部網站(www.mps.gov.cn),在“調查征集”欄目查閱該兩個征求意見稿,此次征求意見截止日期為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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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郵箱:zagljzm@mps.gov.cn發送郵件
2.頭條:今日頭條客戶端公安部官方“頭條號”新聞鏈接下留言
3.微博:向“公安部打四黑除四害”官微發私信或留言
4.微信:在“公安部打四黑除四害”微信公眾賬號相關鏈接下留言
5.來信:北京市東長安街14號公安部治安管理局,郵政編碼:100741。(請在信封醒目處注明“證明意見”)
□鏈接
身份證、戶口簿、護照等能證明不再開具證明的9類事項
1.公民姓名。
2.公民曾用名。3.公民性別。
4.公民身份號碼(含15位升18位證明)。
5.公民民族成份。
6.公民出生日期。
7.公民出生地。
8.公民籍貫。
9.公民戶籍所在地住址。
居民戶口簿登記內容能證明不再開具證明的5類事項
1.戶口遷移情況。
2.住址變動情況。
3.戶口登記項目內容變更和更正情況。
4.注銷戶口情況。
5.同戶人員間的親屬關系。
6類不屬于派出所法定職責,根據情形分別應由主管部門出具證明、使用部門核查,或者依法辦理公證的事項
1.當事人婚姻狀況。
2.當事人文化程度。
3.當事人正常死亡或者經醫療衛生機構救治的非正常死亡的。
4.異地居住退休人員向社保部門申領養老金的。
5.因公民個人或者有關部門和單位工作人員填寫、錄入差錯等原因,致使公民在有關部門或者單位的登記信息與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護照登記信息不一致,需證明兩者為同一人的,由有關部門和單位負責核查,公安部門根據職責提供必要協助。
6.需證明當事人未登記戶口的,區分情形辦理。因補領《出生醫學證明》需核實新生兒未申報出生登記的,由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向公安部門核查;因申報戶口登記時需核實當事人未在其他地方登記戶口的,由公安部門負責核查;因出國(境)定居需要辦理無戶籍公證的,由公證機構向公安部門核查。
9類法定身份證件證明,需要公安派出所開具證明的事項
1.戶口登記項目內容變更更正證明。
2.注銷戶口證明。
3.親屬關系證明。
4.被拐兒童身份證明。
5.撿拾棄嬰(兒童)報案證明。
6.非正常死亡證明。
7.臨時身份證明。
8.無犯罪記錄證明。
9.法律法規規定的由公安派出所出具證明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