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國際工程咨詢公司研究中心主任
我從事的是實務工作,因此想從自己為國家境外投資項目的審批核準咨詢等實際工作環節談三點切身體會。
第一,慎言國家戰略利益。很多境外投資項目都希望得到國家的支持,因此,非常善于將項目與國家利益捆綁在一起,爭取國家提供政策、資源的支持,如果政府主管部門不批準,承擔項目評估咨詢的專家持不同意見,就會被認為是不顧國家利益,缺乏全局視野。但其實這些項目無論多重要,首先都是商業決策,只有將商業內容做好,才能說會帶來怎樣的國家利益。因此,境外投資的市場調查、商業論證及全面系統的可行性研究、風險分析非常重要。我們不應該將境內投資項目在傳統的政府行政審批體制下形成的通過“可批性研究”爭取獲得國家支持的習慣做法帶到境外投資項目前期論證中。
第二,學會國際語言。國內的項目審批管理體制與國際通行方式不同,國際市場一般將投資項目分為公共項目和私人項目,公共項目因涉及公眾利益有一套專門的審查機制,私人項目往往追求商業利益最大化,會按市場思路進行審查;我國的投資項目則分為政府投資項目和企業投資項目,前者實行審批制,后者實行核準制與備案制。這一邏輯與國外不同,它帶來的最大問題是:國有企業的投資項目應是公共項目還是私人項目?如果認為是私人項目,在邏輯上顯然行不通,但又無法算作公共項目,因為國有企業也是市場競爭的主體,謀求的是自身利益,不可能代表全體公眾的利益。我國目前走出去的重大項目投資,大都是由國有企業承擔。以國有企業名義對發達國家投資,我們認為是市場商業行為,對方則認為國有企業代表的是中國政府,所以對項目的審查尤其嚴格,哪怕是我們的國有企業已經進行了市場化改革,建立了現代企業制度,投資項目也完全是商業化行為。因此,如何講好國際語言,是企業走出去必須關注的問題。
第三,敬畏社會責任。即使有的大型國有企業為了爭取資源而捆綁國家利益,但在境外運作時首先考慮的仍是自身商業利益,這就存在企業利益與國家利益沖突的問題。例如,在一些水電項目“走出去”過程中,由于在征地拆遷、移民安置時出現罷工、集會事件,這時遭受損傷的首先是中國政府在當地的形象。對此,我們其實應試圖理解對方,因為他們的想法、理念和我們不同。國內征地拆遷通常只考慮安置補償,且大多是物質利益的補償,但對方卻認為,征地拆遷帶來的損失除經濟資本外,還應考慮生態、人力、社會資本等方面的代價,但我們并沒有類似的補償理念。在“走出去”的過程中,如何敬畏社會責任、按國際規則盡到社會責任,是我們必須補上的一課。
我之所以強調這三點,并非指責我們在“走出去”過程中存在問題。我強調慎言國家利益,并不是不維護國家利益,因為企業“走出去”是我國經濟外交的重要組成部分,必須時刻考慮和維護國家戰略利益,但我們不能以國家利益為由綁架政府的決策,作為爭取優惠政策的籌碼。我強調國有企業要學會講國際語言,并不是不贊成他們“走出去”,因為國有企業在境外承擔重大項目的運作是由中國國情決定的,但我們不應把在國內運作項目的方法簡單地移植到國外,因為國際社會并不認同我們在國內的習慣思維。我強調盡社會責任,并不是不追求商業利益,而是強調要把握好商業利益和社會責任的平衡,使我們的“走出去”能更加持久,并規避“走出去”的各種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