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溫津貼的發放不應年年糾結
時間:2016-06-13 16:43:20
來源:紅網 作者:于文軍
進入6月,不少地區迎來夏季高溫期,高溫津貼也進入發放時間。記者注意到,目前全國至少已有28個省份明確了津貼發放標準。而本月,全國范圍內也將開展用人單位遵守勞動用工和社會保險法律法規情況專項檢查,高溫津貼發放情況被列入其中。(6月12日中國新聞網)
如今又到了高溫酷暑的季節,發放高溫津貼又提到了日程。這是個老話題,年年講,卻總讓人糾結。
按理說,發放高溫津貼是保障高溫作業者合法權益的必需,沒商量。但是,在一些地方或者一些單位,發放高溫津貼落實依然不到位。近期,就有媒體報道,有建筑工地工人三年未收到過高溫津貼。勞動者在用人單位面前較為弱勢,不敢更不會主張權利,生怕用人單位砸了自己的飯碗。因而,對那些不發放高溫津貼的用人單位,須主要依靠勞動監察部門、工會組織依法監督懲治,絕不姑息遷就。
然而,有關部門在這方面的監督管理工作比較乏力,懲處方面的欠缺,使得用人單位違法成本較低,這是亟待補上的短板。為此,不妨考慮將高溫津貼等高溫勞動保護措施列入《勞動法》,提高其執行效力。同時,要明晰監管責任,加大監管和處罰力度,保證政策的剛性和權威性。若有單位克扣高溫津貼,當與拖欠工資“同罪”,列入黑名單,對監管不到位的部門要打屁股。
與發放高溫津貼相關的,還有一個重要問題,即應建立動態調整機制,根據經濟發展水平、職工平均工資、消費物價指數等因素適時調整高溫津貼標準。據報道:在已經明確高溫津貼標準的省份中,部分地區的標準已經多年未漲。根據現在的物價水平,每個月一兩百元的高溫津貼標準還是少了些。目前,天津高溫津貼已經實行動態調整,日標準按照上年度全市職工日平均工資12%發放,天津的做法值得其他地區借鑒推廣。高溫津貼是崗位津貼,是一種勞動補償,其調整應該與工資掛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