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季高溫期來臨,人社部等四部門3日下發通知,要求各地發放高溫津貼。記者注意到,自6、7月份以來,北京、上海、廣東等多地的高溫津貼進入發放期。但是,有網友反映多年沒有領到高溫津貼,有許多地區的高溫津貼標準已經數年沒有進行調整。專家表示,要明晰監管責任,加大監管和處罰力度,以促進高溫津貼的落實。
高溫津貼進入發放期
目前,全國各地相繼進入高溫酷暑季節,一些地區連續出現高溫天氣,高溫津貼話題也引發民眾關注。7月3日,國家安監總局、國家衛計委、人社部、全國總工會聯合下發《關于做好防暑降溫工作的通知》,強調要“加大防暑降溫經費投入”、“依照有關規定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
根據2012年修訂的《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規定,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
記者注意到,目前,全國絕大多數省份均已明確制定了高溫津貼標準。而自6月份以來,北京、上海、廣東、湖南等不少地方的高溫津貼已經進入發放期。
其中,北京高溫津貼發放時間為每年6月至8月,室外露天作業人員高溫津貼每人每月不低于180元,在33℃(含33℃)以上室內工作場所作業的人員高溫津貼每人每月不低于120元;上海高溫津貼發放時間為每年6月至9月,標準為每月200元;廣東高溫津貼發放時間為6月份至10月份,標準為每人每月150元;湖南發放時間7月1日至9月30日,每人每月不低于150元。
隨著各地高溫津貼陸續進入發放期,多地將開展檢查督促落實。湖北人社廳、江蘇人社廳近日先后下發通知,分別于7月1日至8月14日在全省范圍內開展用人單位遵守勞動用工和社會保險法律法規情況專項檢查,高溫津貼的支付情況成為重點檢查內容之一。
多地標準已數年未漲
按照《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規定,高溫津貼標準由省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并根據社會經濟發展狀況適時調整。
但記者注意到,在已有標準的省份中,多個地區的高溫津貼標準已經數年未漲,有的地區甚至還在用10年前的標準。
其中,山東的高溫津貼是,從事室外作業和高溫作業人員每人每月120元,非高溫作業人員每人每月80元,仍沿用2006年標準;廣東每人每月150元的高溫津貼標準,從2007年開始至今沒有提高;湖南的高溫津貼為每人每月不能低于150元,這一標準自2005年也未上漲。
中國社科院法學所副研究員支振鋒此前在接受中新網記者采訪時表示,由于各地區的差異,全國難以設定統一的高溫津貼標準,現在有些地區的高溫津貼標準確實比較低,應建立動態調整機制,要根據經濟發展水平、職工平均工資、消費物價指數等因素適時進行調整。
事實上,目前,天津已經明確高溫津貼實行動態調整,日標準按照上年度全市職工日平均工資12%發放。
高溫津貼落實遭遇尷尬
根據媒體報道,一位建筑工人近日網上發帖表示,自己去年看媒體報道才知道高溫津貼這回事,而且,自己和200多位工友已經5年都沒領過高溫津貼。
這則新聞的背后,凸顯了高溫津貼存在著的諸多尷尬現狀:一方面由于宣傳普及不到位,很多人并不知道可以領取這項補貼;另一方面,出于對經濟效益的考慮,也有相當多的企業單位選擇規避這些政策。
另外,還有一些企業用飲料、綠豆湯、糖茶之類的物品代替高溫津貼。而按照《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規定,用人單位應當為高溫作業、高溫天氣作業的勞動者供給足夠的、符合衛生標準的防暑降溫飲料及必需的藥品,但防暑降溫飲料不得充抵高溫津貼。
高溫津貼為何落實不到位?中國社科院人口與勞動經濟所所長張車偉此前在接受中新網記者采訪時表示,目前高溫天氣的勞動保護主要依靠勞動監察部門、工會組織監督,監督管理工作比較乏力,懲處方面的欠缺,使得用人單位違法成本較低。此外,勞動者在企業面前較為弱勢,不敢更不會主張權利,都是高溫政策難落地的重要原因。
支振鋒認為,高溫維權要有法所依,就要把相關的權利義務法律化,今后可以考慮將高溫津貼等高溫勞動保護措施列入《勞動法》,提高其執行效力。同時,要明晰監管責任,加大監管和處罰力度,保證政策的剛性和權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