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平衡城市秩序與商販利益,海南三亞市探索了一種更包容、更精細的城管模式:劃出特定的經營地點和時段,避免小販影響交通出行;明確責任,哪家門口哪家負責,誰弄臟誰清理;登記造冊,出現糾紛,也能找得到人;動員“候鳥”老人、青年成為志愿者;設立“城管110”。(6月13日《人民日報》)
在許多城市,城管與商販都上演過“貓鼠游戲”。這邊廂,商販要在“夾縫中求生存”,要尋找謀生渠道;那邊廂,城管要守衛公共秩序,讓城市生活更有品質。城管和商販的摩擦與糾紛,根源于不同角色規范之間的矛盾。在城管強勢、商販弱勢的格局下,城管成為某種意義上的權力身份。
伴隨著社會變遷,公眾對城管文明執法有了更多的文化認同和價值追求。同樣的工作職責,在執行過程中,如何更加人性化、更具可操作性,將文明執法落到實處,是城管面臨的一個現實考題。 “擺攤沒人攆,糾紛有人管”在本質上是城管的一種角色回歸——從管理轉向服務,把“運動式執法”變為規則化、常態化運行。
古人云,“城,所以盛民也?!弊尷习傩赵诔鞘猩畹酶用篮茫窃u價一座城市的根本標準。那些在城市里擺攤的商販,大都來自進城農民工或者城市下崗職工、就業困難群體,如果生硬、冰冷地剝奪他們的謀生機會,不可避免會引發他們的抵觸甚至激烈對抗。尊重和回應他們正當的利益訴求,尋找商販和城管最大的“價值公約數”,才能從根本上消弭“貓鼠游戲”。
從過往的經驗來看,遵守規則的美德如果沒有遵守規則的利益的支持,這種規則的道德價值是脆弱的,在執行的過程中就可能大打折扣。對于商販來說,取締攤位就意味著丟失了一個“飯碗”;對于老百姓來說,取締攤位就意味著消費需要找不到一個便利的出口。有些時候,商販和消費者成為利益共同體,以一種隱蔽的低姿態方式來規避城管。
法國社會學家福柯認為,懲罰方式的轉變從一個側面反映了社會治理從強硬、直觀的震懾模式讓柔和、間接的教化模式過渡。根據已有的規章制度對違規或者不達標者采取相應的懲罰舉措,最終目的是為了提高全社會制度化、規范化運行的能力。三亞城管并沒有任由商販“野蠻生長”,而是通過分時段管理、登記造冊、劃線經營、提升公眾監督等方式給商販戴上“緊箍咒”。
解決好“人”的問題,是城市工作的價值指向。讓商販更有“獲得感”,離不開社會治理觀念的重塑和更新。城管不能一味迷戀“強硬的力量”,卻忽視“柔軟的力量”。剛柔并濟的社會治理創新,既有助于實現不同利益群體的利益協調,也有助于城市的和諧宜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