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高溫席卷中國近半省份,高溫津貼的話題也引發熱議。據中新網記者不完全統計,目前全國至少已有27個省份明確制定了高溫津貼標準,北京、天津、浙江、寧夏等地今年剛剛對標準進行了上調,但也有很多地方的標準數年未漲。專家建議,各地應該建立高溫津貼動態調整機制,適時對其進行調整。
27省份明確高溫津貼標準 發放金額和時長不一
2012年修訂的《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規定,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
據中新網記者不完全統計,截至目前,除河北、黑龍江、青海、西藏這四個地區外,其余27個省份均已明確制定了高溫津貼發放標準,但發放金額和發放時長不盡相同。
在按月發放的地區中,山西和江西的標準最高,為每月240元。在按天發放的地區中,天津標準最高,為每天24元。而從發放時長來看,多數省份發放時長為4個月,其中,海南發放時間最長,為4-10月整整7個月時間。
需要注意的是,今年以來,北京、天津、浙江、寧夏等地調整了高溫津貼標準。其中,北京室外和室內高溫作業的補貼最低標準上漲到每人每月180元和120元,分別上漲60元和30元;天津由去年每人每天21元提高到每人每天24元。
浙江高溫津貼標準調整為高溫作業工人每人每月225元,非高溫作業工人每人每月180元,一般工作人員每人每月145元;寧夏則將高溫、露天作業人員和其他作業人員的高溫津貼分別由每人每天7元和5元提高到12元和8元,并將發放時間由7月至9月共計3個月,調整至6月至9月共計4個月。
多地標準數年未漲 專家呼吁建立動態調整機制
按照《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規定,高溫津貼標準由省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并根據社會經濟發展狀況適時調整。
但記者注意到,河北、黑龍江、青海、西藏這四個地區仍未明確制定高溫津貼標準,而在已有標準的省份中,多個地區的高溫津貼標準已經數年未漲,有的地區甚至還在用17年前的標準。
其中,廣東目前的高溫津貼標準為每人每月150元,這一標準從2007年開始至今未有調整;山東目前執行的是2006年的標準;湖南目前執行的是2005年的標準;甘肅目前執行的仍是1997年《關于切實做好夏季防暑降溫工作的通知》中的標準,高溫作業工人的補貼僅為45元/月。
中國社科院法學所副研究員支振鋒在接受中新網記者采訪時表示,由于各地區的差異,全國難以設定統一的高溫津貼標準,現在有些地區的高溫津貼標準確實比較低,建議在由各地設立標準時,國家能給出指導性的最低線。
專家還建議,地方政府應該對高溫津貼問題引起重視和改進,尚未明確標準的地區應該及時出臺,而已有高溫津貼的地區也應建立動態調整機制,要根據經濟發展水平、職工平均工資、消費物價指數等因素適時進行調整。值得一提的是,天津已經明確高溫津貼日標準按照上年度全市職工日平均工資12%發放,實行動態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