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部等部門日前下發通知,要求各地按規定發放高溫津貼。盡管國家早有相關規定,但許多地方仍有不少公眾吐槽稱“沒領到”。 記者梳理發現,許多中小企業的員工、流動性強的農民工仍領不到高溫津貼,或是常遭打折扣,有的單位用綠豆、飲料等防暑降溫物資“沖抵”,蒙混過關。(7月14日《成都商報》)
最近,全國不少地方進入燒烤模式,在“柏油馬路煎雞蛋,人工湖邊洗桑拿”的高溫下,不少地方的高溫津貼并沒有落實到位,要么被綠豆、飲料等防暑降溫物資“沖抵”,要么“人間蒸發”,拷問著勞動者權益的保障。對高溫津貼而言,幾乎是年年被媒體關注、被工會或監察部門高度重視,但結局也年年相似,那就是高溫津貼基本上就活在新聞里,與普通勞動者并無太多交集。中青報去年的一份調查顯示,82.4%的受訪者沒有領過高溫津貼,便是最為真切的現實寫照。
一方面,是普通勞動者對高溫津貼的可望而不可即,他們也不敢主動索取,為何呢?因為害怕丟工作,畢竟,飯碗事大,高溫補貼事小,這樣的利害關系,普通勞動者自然是懂得的。另一方面,即便有少許高溫津貼,還存在分配不均、損不足以奉有余的尷尬——一些農民工在烈日下揮汗如雨,但卻拿不到一分錢的高溫補貼;不少機關企事業單位的員工,即便是在空調屋里喝茶看報,也很可能享受高額的高溫補貼。這樣不公平的高溫津貼分配,也是必須糾正的現實。
高溫津貼何以陷入兩極分化的尷尬?那就得從法律法規本身入手來分析了。1960年,衛生部、勞動部、全國總工會聯合發布的《防暑降溫措施暫行辦法》;2007年,國家安監總局、衛生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全國總工會發布的《關于進一步加強工作場所夏季防暑降溫工作的通知》,去年,我國《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正式發布執行。除這三個文件之外,還有許多各省發布的防暑降溫辦法,由此可見,各地對防暑降溫、高溫津貼還是很重視的。
只可惜,理想與規定很豐滿,現實與執行很骨感。就這些文件而言,多數只是指導性的意見,沒有必要的強制性,誰會遵循呢?而除此之外,也沒有相應的懲罰機制,那相關的規定,又怎可能落實到位呢?這就讓普通勞動者的高溫津貼陷入了這樣的一個尷尬——普通勞動者自己不敢要,怕丟工作;工會和勞動監察部門要求企業要發,但沒有具體的懲罰機制,那不發相關部門也沒辦法。在這樣的境況下,高溫津貼一直活在新聞里便不足為奇了。
在西方的《圣經》里有一句話:“我們知道法律體現著正義,但這也要人能正確地運用它?!本痛藖碚f,若想讓高溫津貼不至于隨著高溫“蒸發”,除了加強法律保障之外,還要加強法律的強制性與可執行性。除此之外,配套的懲戒機制也應及時跟上。驕陽無情人應有情,工會也好、勞動監察部門也罷,在高溫津貼一直是鏡中花水中月的境況下,理應有所作為,而不能讓其繼續活在新聞里。只有高溫津貼從夢想照進現實了,其才能更好地安撫高溫作業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