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28日召開的民政部新聞發布會獲悉,為方便納稅人辦理房地產交易涉稅事項,民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聯合下發通知,將加強民政部門與稅務部門合作開展婚姻登記信息共享工作。
按照國家有關稅收政策規定,納稅人在購買或出售家庭住房時,如滿足規定條件,可以享受相應的稅收優惠。稅務部門在受理納稅人提出的家庭住房稅收優惠申請時,需要了解當事人的婚姻信息。
民政部社會事務司副司長劉濤表示,此次兩部門共享婚姻登記信息,用大數據等現代信息技術推動部門信息聯動,打破信息孤島,是變“群眾奔波”為“信息跑腿”,不僅可以簡化納稅人辦理涉稅事項所需提供的資料,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防范稅收風險。
記者了解到,稅務機關在受理契稅、個人所得稅申報繳稅的過程中,不再要求納稅人提供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而是結合戶口本、結婚證等相關的材料來判斷當事人的婚姻狀況,無法做出判斷的可以要求當事人提供承諾書,就相關申報的婚姻狀況真實性做出承諾。
“為了保障國家稅收安全、維護國家稅收的嚴肅性,即便當事人提供了承諾,稅務部門仍需保有對承諾的真實性進行調查、核實的手段,信息共享就有利于發現提供虛假信息、逃稅漏稅這些違法犯罪行為。”劉濤說。
據介紹,婚姻登記信息共享由稅務部門根據辦理納稅業務當事人的身份信息向民政部門發出查詢請求,民政部門查詢后向稅務部門反饋查詢結果。由于稅務部門對于婚姻登記信息的需求主要用于輔助判斷當事人在購買或出售家庭住房時,是否符合稅收優惠政策的相關條件,因此僅需要了解當事人和配偶的姓名、身份證件類型、身份證件號碼、婚姻登記時間、婚姻登記類別、婚姻登記機關名稱等基本信息。
“由于婚姻信息涉及個人隱私,為確保共享婚姻登記信息的安全,通知要求專人管理并簽訂保密協議,誰接觸這個信息、查詢這個信息、管理這個信息都要在省級稅務機關備案。”國家稅務總局財產和行為稅司副司長練奇峰表示,除了常規安全保護之外,在技術上要求一定要留有痕跡,要可查。同時,還要求各級稅務機關建立責任追究機制,對于違反規定泄漏納稅人信息的,將依法依規進行嚴肅處理,決不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