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江蘇鹽城的施女士來說,世界上最痛心的事恐怕就是,人還在,房子沒了。
近日,施女士一家遇到蹊蹺事,她家周邊在搞房地產(chǎn)開發(fā),當(dāng)?shù)卣块T多次找她家商談拆遷補償事宜,但一直沒談攏。上個月她出國旅游幾天,房子竟然被拆,只剩一片廢墟。20日,記者就此事采訪時,當(dāng)?shù)叵嚓P(guān)方面均表示“不知情”。
這樣“人走房沒”的事件,公眾都快審丑疲勞了;這樣“不知情”的回應(yīng),也幾乎成為類似事件危機公關(guān)的標(biāo)準(zhǔn)臺詞。問題是,一句“不知情”就夠了?究竟是誰拆了房子?背后有沒有人授意甚至縱容?房屋是公民私有財產(chǎn),受法律保護(hù),私拆就是違法行為。
國家規(guī)定,拆遷工作應(yīng)遵循“先補償后搬遷”原則,而不是“先拆后補”“先斬后奏”。類似事件一再發(fā)生,根本原因還是不敬畏法律和私產(chǎn)、違法成本太低,甚至沒有問責(zé)。鹽城這起事件,當(dāng)?shù)貢^真追責(zé)嗎?